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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负担,全面做好“两病”患者健康管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医保函[2021]1号)要求,我市对城乡居民“两病”政策进行了调整。
为方便“两病”患者就近认定和就医,将“两病”认定医疗机构扩大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持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即可纳入“两病”保障范围,享受相应待遇。同时,已经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直接纳入“两病”保障范围。取消“两病”患者年度内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两病”患者可在参保地内任意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药品。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年度起付标准由100元降至50元;“两病”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55%;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由55%提高至6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两病”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首次确诊一年内“两病”患者,一次可开具不超过6周的处方;确诊超过一年且病情稳定者,一次可开具不超过12周相关药品处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加“两病”药品配备和使用,使用“两病”保障范围内药品不受基本药物考核指标等限制,保障“两病”门诊药品开得出、用得上。 家庭医生要为签约“两病”患者提供综合性医防服务,将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治疗服务整合开展,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服务需求提供精准健康服务,宣讲有关医保政策,着力 提升“两病”患者的政策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药率,稳步提升“两病”患者的健康水平。 下载佳木斯市广播电视台“智慧佳木斯”APP,同步收听或回听AM666、FM101.7佳木斯综合广播的精彩节目。
【来源:佳木斯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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