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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李某2、贾某等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一审刑事判决书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冀0638刑初93号
(节选)
河北省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 2019年7月4日16时30分许 , 霸西分局岔南派出民警胡某、张某1接到指令 , 驾驶警车(冀00×××××)前往雄县慧明维修店附近 , 对霸西分局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1实施抓捕 。 后押解王某1返回霸西分局 , 警车行驶到雄县旅游路巨恒公司门口处 , 被告人李某、贾某、李某2、李某3驾驶车辆别停、拦截警车 , 对民警胡某、张某1进行撕扯、殴打 , 强行将警车上戴着手铐的王某1带上黑色路虎车(牌照冀F×××××李某3驾驶)逃离 。 经司法医学鉴定:胡某伤情属轻微伤 。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事实 , 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 。 据此认为 , 被告人李某、李某2、贾某、李某3劫夺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应当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 , 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李某2、贾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内量刑 , 酌定适用缓刑;判处李某3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 , 酌定适用缓刑 。
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 , 但辩称事发突然 , 其怀疑对方是假警察 , 没有想劫夺王某1 , 只是想验明警察身份 , 如果他们按程序办案 , 后面的事情不会发生 。
李某辩护人提出 ,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定性有异议本案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1.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被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 而本案被押解的人员王某1既不是罪犯 , 也不是被告人 , 更不是嫌疑人 , 有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刑事赔偿决定书等证据予以佐证 。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 , 本案两位穿警服的胡某、张某1并非依法对王某1进行拘留、抓获 , 二人自始至终未出示工作证、拘留证 , 也未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 , 二人实施的行为并非依法执行拘留而是非法限制王某1的人身自由 , 属于非法行为 , 李某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 。
3.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劫夺被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 而王某1并非上述人员 , 以李某不构成本罪 。
4.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 而本案中李某思想意识中始终认为胡某、张某1实施的行为是穿着警服冒充警察而帮助刘某1向王某1非法索要债务而绑架王某1 , 自始至终向其二人要工作证、拘留证 , 而二人却不出示工作证、拘留证 。 李某真实的想法是核实胡某、张某1二人的真实身份、把王某1带到哪里去 。 此情况从李某拨打0316-110报警电话以及李某询问笔录可以证实 。
二、退一步讲 , 即使李某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但其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 。
1.霸西分局有滥用职权行为 , 属于违法执法;
2.自愿认罪认罚;
3.重大立功表现 , 李某曾获四个实用新型专利 , 为国家做出了贡献;
4.是一名党员 , 曾担任大步村支部书记 , 为大步村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5.年近60岁 , 以前遵纪守法 , 忠厚老实 , 无犯罪前科;
6.胡某、张某1二人为其出具了谅解书 。 综上 , 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
被告人李某2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 当庭自愿认罪 。
李某2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
一、根据本案证据材料看 , 被告人李某2的行为不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1.从客观方面看 , 在整个案发过程中 , 被告人李某2没有任何语言或行为阻拦 , 李某2驾驶路虎车也没有实施阻截行为 , 没有暴力或者胁迫劫夺被押解人员的行为 。 张某1、胡某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其亲戚 , 他对该事件从行为上表示一定的关注是人之常情 。
2.从主观上看 , 被告人李某2根本没有劫夺被押解人员的主观故意 , 在张某1、胡某对王某1抓捕的整个过程中 , 李某2没有任何语言威胁或行为阻止 , 这些都反映出李某2没有劫夺的主观故意 。 从李某、贾某在案发现场向张某1、胡某要求出示执法证件和抓捕手续并拨打110电话以及向霸西分局的闫某教导员打电话报警的行为看 , 也反映出没有劫夺的主观故意 。
二、本案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的抓捕行为违法 。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 , 霸西分局在雄县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1应当向雄县公安局提出协作请求 , 并在雄县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进行 。 本案中霸西分局的抓捕行动及对被告人李某2的抓捕都是违反程序规定的 。 对于抓捕的谓犯罪嫌疑人王某1也被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 实施抓捕行为的张某1、胡某于案发时是否具有警官身份不能证实 。 综上 , 根据本案的证据材料 , 不能认定被告人李某2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请法院依法宣告被告人李某2无罪 。分页标题#e#
被告人贾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 当庭自愿认罪 。
贾某辩护人提出以下意见 ,
一、被告人贾某于2019年7月4日在雄县旅游路巨恒公司门口处实施了拦截押解王某1的冀00×××××号警车 , 对该事实没有异议 。 本案中有下列事实 , 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1.案发当天 , 霸西分局岔南派出的民警执行公务时未出示人民警察证、未出示拘留证 。 民警的执法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 由于没有拘留法律手续 , 依法不应认定被押解人员王某1案发时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和角色;
2.从事后对王某1行为的定性和处理结果看 , 2020年1月22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做出了(2020)4号不起诉决定书 , 同日王某1被无罪释放 。 2020年9月7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王某1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 , 2020年9月15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2020)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 , 赔偿王某1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合计74829元 , 同时就霸西分局岔南派出民警违法办案的行为 , 向河北省公安厅提出控告并已受理 。 上述事实表明 , 霸西分局岔南派出民警办理的王某1涉嫌犯罪案件是一起错案 , 霸西分局民警当时押解的王某1是“假”犯罪嫌疑人 , 而不是“真”犯罪嫌疑人 。
二、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定性有异议 , 被告人行为涉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 。 由于两名警察没有拘留证 , 其押解行为明显没有法律依据 , 不能按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处理;从事后对被押解人员王某1无罪释放、国家赔偿的结果看 , 王某1亦不属于“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贾某的行为 , 虽不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但因当时两名警察已着警服制服、驾驶制式警车 , 贾某的行为妨害了公务 , 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 故被告人贾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 建议对被告人在三年以下量刑 , 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
被告人李某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 当庭自愿认罪 。
李某3辩护人提出 , 应核实王某1是否符合犯罪嫌疑人身份以及抓捕手续是否合法完备 。 如果认定李某3构成本罪 , 李某3具有自首;取得谅解;罪责相对较轻;系初犯 , 无前科劣迹;患有疾病;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 , 建议判处李某3有期徒刑二年 , 适用缓刑 。
经审理查明 , 2019年7月4日16时30分许 , 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岔南派出民警胡某、张某1接到指令 , 驾驶冀00×××××警车到雄县慧明维修店附近 , 对霸西分局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1实施抓捕 。 在将王某1抓获并押解返回途经雄县旅游路巨恒公司门口处时 , 被告人李某、李某2、贾某、李某3驾驶车辆别停、拦截警车 , 并对民警胡某、张某1进行撕扯、殴打 , 强行将王某1带下警车带上黑色路虎车逃离现场 。 经司法医学鉴定 , 胡某伤情属轻微伤 。
案发后 , 被告人李某3到雄县公安局城关刑警队投案;胡某、张某1分别出具了谅解书 , 对四被告人表示谅解 。
上述事实 , 有控辩双方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
本院认为 , 被告人李某、李某2、贾某、李某3劫夺被押解的犯罪嫌疑人 , 其行为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本院予以支持 。
对四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的四被告人不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意见 , 经查 , 案发时 , 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民警胡某、张某1接上级指令到雄县抓捕犯罪嫌疑人王某1 , 在执法过程中二人身穿警服、驾驶制式警车 , 虽程序存在瑕疵 , 但不足以影响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 四被告人采用别停汽车、撕扯、殴打民警等暴力、威胁等方法劫夺在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 , 其行为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 本院不予采纳 。 被告人李某、李某2、贾某自愿认罪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被告人李某3于案发后主动到案 , 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 , 构成自首 , 依法减轻处罚 。 综合全案案情 , 并鉴于四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 , 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可对四被告人适用缓刑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二、被告人李某2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分页标题#e#
三、被告人贾某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四、被告人李某3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 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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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路痴语
来源:(南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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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浙江省|截停警车、殴打民警、把犯人抢走!法庭上辩称:怀疑是假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