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取6000余万财务顾问费 光大银行“六宗罪”被通报


违规收取6000余万财务顾问费 光大银行“六宗罪”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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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 ,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3号通报《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指出 , 该行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 。
一、违规代客操作经查 , 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 , 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 , 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 。 比如 , 2019年6月11日 , 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笔理财产品销售 , 除输入密码外 , 其余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 。 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等规定 。
二、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 。 比如 , 2019年3月27日 , 成都冠城支行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 , 宣称“光大银行冠城支行3月27日-3月31日发行‘光大阳光北斗星’(代码865034)” , 但该产品实际由光大证券发行、光大银行代销 , 非光大银行自营产品 。 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规定 。
三、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 , 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 , 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 , 该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 , 涉及554家分支机构 , 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 。 比如 , 2018年5月31日 , 一名72岁消费者在北京惠新西街支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勾选年龄“D.61-65” , 使风险评估结果由实际的进取型改为激进型 , 并认购了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阳光红精英荟1期”产品100万元 。 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5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等规定 。
四、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 , 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 , 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 比如 , 2019年4月 , 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 , 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 , 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 。 除借款保证保险外 , 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 , 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 , 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 , 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 。 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 , 截至2019年6月末 , 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规定 。
五、存贷挂钩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 , 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 。 比如 , 2019年1月25日 , 广州分行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 , 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 。 2019年2月13日 , 该借款企业在光大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2100万元 , 2019年2月15日 , 光大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
六、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 涉及6269.5万元 。 比如 , 2019年6月 , 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 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 , 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 。 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 , 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 , 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 , 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 , 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