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国家中医局:“清肺排毒汤”不得使用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再次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清肺排毒汤”使用及生产 , 强调不得使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调配使用 , 以免降低疗效 , 贻误救治 。
采访人员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 , 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相继发布《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吉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 , 注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和临床救治中的独特作用 , 将“清肺排毒汤”作为密接隔离人员干预和新冠肺炎患者治疗首选方剂 。
为确保“清肺排毒汤”的疗效 , 2020年5月12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门发布了《关于规范“清肺排毒汤”使用及生产的特别说明》 , 强调“‘清肺排毒汤’应使用传统中药饮片调配 , 水煎煮使用 , 生石膏须先煎 , 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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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国家中医局:“清肺排毒汤”不得使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调配使用,以免贻误救治】公告称 , 近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了解到部分中药企业使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调配“清肺排毒汤”供临床使用 , 在此再次强调: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 “清肺排毒汤”应使用传统中药饮片调配 , 水煎煮使用 , 生石膏须先煎 , 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 。 不得使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调配使用 , 以免降低疗效 , 贻误救治 。
公告强调 , “清肺排毒汤”对新冠肺炎核心病机研判充分 , 配伍精妙 , 具有普适、速效、决胜的特点和优势 。 第一个疗程须按原方使用 , 第二个疗程可结合实际情况辨证加减 。 为确保药力精纯 , 不建议与别的药品(包括中成药)同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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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 , 中药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 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依法依规进行药品生产 。 对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核准 , 擅自生产“清肺排毒汤”复方颗粒剂的中药企业 , 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1月28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中医药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于文明表示 , 要确保“四有”模式实施到位 , 在疫情应急处置中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 , 确保疫情发生后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 , 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 。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工人日报采访人员 姬薇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