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野味还是“毒味”?男子毒杀野生鸟类500

1月26日上午 , 平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被告人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 并处罚金3.5万 元;禁止在3年内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和狩猎活动;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58万 余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据悉 , 这是嘉兴首例 适用民法典的公益诉讼 案件 。
鸟类|野味还是“毒味”?男子毒杀野生鸟类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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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藏了1800余只野生鸟类
2020年3月15日 , 根据群众举报 ,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排查到一名50多岁的男子正在林埭辖区一农田附近捡拾鸟类 , 后该男子开车逃离现场 。
3月18日 , 林埭派出所会同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南湖区大桥镇一小区内抓获这名男子毛某某 , 并在其家中冰柜内查获大量已经死亡的野生鸟类 。
鸟类|野味还是“毒味”?男子毒杀野生鸟类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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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盘查清点 , 查获的野生鸟类共有1800 余只 , 品种包含珠颈斑鸠、麻雀等“三有保护动物”, 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农药拌稻谷
5000多只野生鸟被毒杀
在毛某某的家中 , 还查获10斤用于毒猎鸟类的拌有高毒农药的稻谷 , 这种农药对鸟类危害性极大 , 2019年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
鸟类|野味还是“毒味”?男子毒杀野生鸟类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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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有农药的稻谷
据毛某某供述 , 其捕捉野生鸟类并售卖已有几年了 , 足迹遍布嘉兴余新、大桥、凤桥和平湖林埭等地区 , 通常采取毒杀的形式捕鸟 , 将农药拌入稻谷中 , 撒在农田里 , 第二天在周围捡拾食用毒饵死亡的鸟类 。
经查 , 在此之前 , 毛某某已通过这种方式猎捕了3700 多只野生鸟类 , 加上本次被当场查获的鸟类 , 共计非法狩猎“三有”保护鸟类5000 余只 。
鸟类|野味还是“毒味”?男子毒杀野生鸟类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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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毒饵”死亡的鸟类
鸟类|野味还是“毒味”?男子毒杀野生鸟类5000余只并售卖,获刑!】隐瞒事实贩卖毒鸟
非法获利1.1万元
捕捉到被毒死的野生鸟类后 , 毛某某便将鸟类去毛 , 并分类包装存放在冰柜冷藏 , 然后出售给饭店、农贸市场经营户等。 此次查获家中囤积如此之多的“货物” , 还是因为受到疫情影响 , 销售不出去 。
鸟类|野味还是“毒味”?男子毒杀野生鸟类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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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给别人的时候就说这些鸟是我抓来的 , 没说是用毒药抓来的 。 ”
毛某某称 , 自己没有正当的工作 , 也知道这些都是保护动物 , 但是为了获利 , 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截至案发 , 毛某某已通过贩卖野生鸟类非法获利1.1万 余元 。
鸟类|野味还是“毒味”?男子毒杀野生鸟类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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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收到的钱款
经核算 , 这些野生鸟类价值共计166.26万 元 。 目前 , 收购这些鸟类的饭店经营者、农贸市场经营户已支付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1万 元 。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毛某某非法狩猎 , 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 , 且生产、销售吞食农药而死亡的野生鸟类 ,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同时 , 其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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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较之此前的侵权责任法增加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 明确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和内容 , 规定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 ,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 , 并明确了赔偿损失和费用的内容 , 为环境公共利益救济提供了实体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