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为救人溺亡,父亲奔走7年终于认定见义勇为( 二 )


黄利强夫妇只能继续向广安中院起诉 。 和第一次一样 , 黄利强的诉求再次被驳回 。
广安中院认为柏某关于黄磊自己不慎落水溺亡的陈述是在当天事发几小时后 , 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人员依法向其询问调查时作出 , 与事发三个月后柏某在自己的QQ空间发表日志和2014年4月向公安派出所人员陈述称黄磊是因救助刘某而溺亡相比 , 更具真实性 , 受外界干扰更少 。

17岁少年为救人溺亡,父亲奔走7年终于认定见义勇为
文章图片
唯一幸存者承认曾经为家人撒谎
“我们从来没有想过放弃 , 7年不行 , 就8年、9年、10年 。 ”在黄利强看来 , 他的坚持既是为儿子讨回公道 , 也是向社会传递一个正面的讯息 。
“黄磊的事情 , 我们当地的人都知道了 。 不然以后大家遇到同样的事情 , 他们就不去做了(救人) 。 ”
黄利强夫妇选择继续上诉 。 这一次的上诉 , 终于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
四川高院的行政判决书显示 , 溺水事故发生后 , 柏某曾先后三次接受相关部门调查询问 。 第一次调查的笔录已经遗失 , 第二次调查发生在事发当晚19时35分至20时32分 。
柏某在第二次调查时陈述 , “我觉得自己已经无能为力了 , 在水下我感觉黄磊用一只手推了一下我后腰部 , 向岸边推的 , 我就拼命游 , 踩着一块石头爬上去了” 。

17岁少年为救人溺亡,父亲奔走7年终于认定见义勇为
文章图片
第三次发生在2014年 , 联合调查组调查期间 。 柏某称 , “我当时下水后 , 一会儿沉下去 , 一会儿浮上来 , 我当时只想着自己要活下来 , 感觉到有人推了我一下 , 我才从水中脱险”、“我与黄磊当时的距离很近 , 与刘某距离较远 , 且刘某越来越远” 。
此外 , 柏某还承认 , 她在第二次陈述时撒了谎 , 将黄磊和刘某二人落水顺序颠倒了 , 谎称是黄磊先落水 。 “是刘某不慎落水后 , 黄磊为施救才下水溺亡 。 因刘某为我舅父的儿子 , 当时害怕黄磊的父母因此找舅父、舅母讨要说法 , 所以编造了谎言 , 隐瞒黄磊救人溺亡的事实 。 ”

17岁少年为救人溺亡,父亲奔走7年终于认定见义勇为
文章图片
法院终审要求政府确认见义勇为
黄磊作为未成年人并不因相伴出行而负有相应溺水施救的法定义务 , 符合见义勇为的主体资格 。
在柏某为唯一目击证人的情况下 , 其在事发第一时间所做调查陈述更具有可信性 , 但这一规则并不必然排除其后所做不一致甚至相反陈述的真实性 , 能否采信其后陈述关键在于对不一致陈述是否作出了合理解释以及是否符合逻辑和日常生活经验 。
首先 , 柏某第一时间第一次调查询问材料 , 石笋镇人民政府已遗失 , 柏某第二次调查时陈述黄磊因洗脚先落水 , 但其后的QQ日志及第三次调查时陈述均为黄磊为施救不慎落水的刘某而下水遇险 , 且对前后陈述不一致的原因作出了合理解释 。

17岁少年为救人溺亡,父亲奔走7年终于认定见义勇为
文章图片
其次 , 通过柏某在第二次调查以及第三次调查时的陈述 , 可以认定在三人均落水后 , 柏某与黄磊较近 , 最远为刘某 , 符合落水遇险后先落水人员与岸边距离较后落水人员远的生活经验法则 , 柏某在第三次调查时对落水情况陈述暨刘某先落水更具有可信性 , 故黄磊下水对刘某实施救助行为这一待证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 。 应当认定黄磊在克服溺水求生本能情况下救助了柏某 , 使柏某成为唯一幸存者 。
二审判决撤销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行政判决 , 撤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关于不予确认黄磊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决定》 。
责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政行为 。
6岁的妹妹将未蒙面的哥哥当作英雄
“拿到法院判决结果时 , 我的代理人都哭了 。 ”黄利强回忆 , 当时他反而表现得比较冷静 。 他知道 , 为儿子的奔走还没有真正结束 。
不久后 , 黄利强拿到了黄磊见义勇为认定书 , 开始着手为儿子申请评定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 。
“他们之前觉得我儿子的事迹不够突出 , 只是推了一把同学 。 可法院的判决书都写了 , 我儿子是为了救两个人 。 ”黄利强与家人仍在等待着最终的评定结果 。
17岁少年为救人溺亡,父亲奔走7年终于认定见义勇为】“黄磊当时还没有完全溺水 , 可是在生死关头 , 他却选择了救同学 。 他是我们的骄傲 。 ”黄利强告诉采访人员 , 在儿子去世后 , 黄利强与妻子又生下了一个小女儿 。 “女儿虽然没有见过哥哥 , 但是她知道 , 也会告诉别人 , 她的哥哥是一个英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