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为救人溺亡,父亲奔走7年终于认定见义勇为

起诉、驳回、再起诉、再驳回……这是四川的黄利强夫妇过去7年人生的缩影 。 他们咬着牙坚持 , 想给儿子黄磊争取到一个迟到的见义勇为称号 。
17岁的黄磊为救女同学及其表弟 , 溺水身亡 。 作为唯一幸存的女同学 , 因担心赔偿 , 谎称是黄磊不慎落水 , 救人的是表弟 。 直到数月后 , 她才在QQ空间里说出了实情 。

17岁少年为救人溺亡,父亲奔走7年终于认定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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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 两种截然不同的证词 , 却让黄磊见义勇为的认定一再被驳回 。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责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政行为 。
1月26日 , 黄利强称 , 2020年12月16日 , 他们终于等来了儿子黄磊的见义勇为认定书 , 现在正在申请见义勇为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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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救同学姐弟溺水身亡
在黄利强心里 , 儿子黄磊沉稳懂事 。 他没想到 , 7年前的那个夏天 , 外出帮忙的儿子会永远离开 , 他们一家的人生轨迹也因此彻底改变 。
2013年8月18日上午 , 17岁的黄磊应邀到女同学柏某家帮收稻谷 , 午饭后柏某主动提出去同学家玩耍 , 于是黄磊骑车搭载着柏某、刘某 , 在他们途径广安市广安区一水塘时 , 刘某主动提出要在水塘处玩耍 , 之后发生了溺水事件 。 黄磊、刘某二人溺水身亡 , 柏某生还 。
石笋派出所于当天对柏某进行调查询问 , 柏某陈述的主要内容:当时系黄磊不慎落水 , 刘某见状被吓得掉进水中 , 自己下水救二人未果 , 求助村民打捞施救 , 但黄磊、刘某二人被救上岸后已经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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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6日 , 石笋镇人民政府组织柏某的父母与黄利强夫妇按普通溺亡事件进行了调解处理 , 由柏某的父母补偿黄利强夫妇1万元 , 石笋镇人民政府为黄利强夫妇解决困难补助1.3万元 。
然而 , 黄利强夫妇一直对黄磊的死因结论有异议 。 “我了解我的儿子 , 他的性格一直沉稳 , 这不像是他会做的事情 。 ”
黄利强夫妇多次通过QQ等方式与柏某联系 , 试图了解黄磊溺亡情况 。 不久 , 他们的猜想被证实 。
2013年11月22日 , 距离黄磊溺水2个月后 , 柏某在QQ空间发表的一篇“证明同学黄磊应该获得见义勇为的称号”的日志 , 内容载明:当天系其表弟刘某先不慎落水 , 黄磊跳入水中救刘某 , 自己下水救人感觉快不行时 , 被黄磊推开才得以上岸 。 黄磊冒着生命危险救人的行为 , 应该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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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奔走7年为儿子争取“见义勇为”
“我当时非常愤怒 , 她怎么能够这样做呢?”黄利强称 , 他和妻子立刻着手搜集材料 , 向广安区政府请求对黄磊、刘某溺水死亡事件进行重新调查 。
黄利强夫妇想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 , 没想到 , 这个过程会花费长达7年 , 期间他们经历了一次次失败 。
2014年4月11日 , 联合调查组对幸存者柏某进行调查询问 。 柏某陈述的主要内容:当时是刘某不慎落水 , 黄磊便跳入水中救人 , 两人都不会游泳 , 后二人被淹死了 。
尽管柏某改变了陈述 , 可2016年4月26日 , 广安区政府作出的决定 , 认为2013年8月18日发生的黄磊、刘某溺亡事件 , 属于意外事件 , 不应认定黄磊为见义勇为 。
在他人的建议下 , 黄利强夫妇开始尝试走诉讼途径 。 “大概是从2015年开始 , 新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 , 我们就去广安中院起诉了 。 ”黄利强完全不懂法律 , 为了儿子 , 他开始在网上自学行政诉讼法 , 下载的资料足足几百页 , 靠自己一点一点的琢磨研究 。 行政诉讼 , 黄利强一打就是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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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某的两次截然不同的陈述 , 成为了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性因素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 , 认为此次溺水事件唯一目击证人柏某的证言前后矛盾 , 广安区政府作出不予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决定并无不妥 , 判决驳回了黄利强夫妇的诉讼请求 。
黄利强夫妇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后 , 四川高院责令广安区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然而 , 结果还是让黄利强夫妇失望了 。 2018年9月30日 , 广安区政府仍然决定不予确认黄磊的行为为见义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