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佐:农民合作社如何领办公司

农夫合作社如何领办公司
张天佐
农夫合作社能不能办公司?应该如何办公司?这是当前农夫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一个困惑 。 我以为 , 合作社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 , 不仅能办公司 , 而且应该办公司 , 只有这样 , 才能不断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 , 带动更多的农夫群众增收致富 。 在领办公司过程中 , 枢纽是要建立公道的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制度 , 既保证合作社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 又实现合作社与公司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
一、合作社能不能办公司
我们以为可以办 , 有三个方面的依据 。
第一 , 这是合作社发展的一般规律 。 发达国家一百多年的合作社历史表明 , 合作社与公司大多紧密联系 , 许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 , 都办了公司 。 合作社办公司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合作社在扩张过程中 , 为了整合产业链下游的资源 , 往往会并购一些公司 , 或者自办公司;二是合作社通过办公司 , 按照公司的架构设立职能部门 , 然后以公司的形态直接面对市场 , 能够更加有效率地开展运营 , 更好地引入人才、资本等外部资源 , 匡助合作社做大做强 。
第二 , 海内合作社有这样的发展趋势 。 从调研情况看 , 海内有不少合作社组建了公司 , 开展农产品加工、畅通流畅和销售等业务 , 将合作社业务延伸到产业链后端 , 获得了较高的产品附加值 ,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
第三 , 法律上没有限制合作社办公司 。 农夫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划定 , 农夫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 ,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企业承担责任 。 法律上不仅没有限制 , 还鼓励合作社入股办公司 。 因此 , 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 , 创办或入股公司 。
合作社在办公司时 , 要留意三个方面的题目 。 第一 , 合作社办公司 , 不是理事长个人办公司 , 也不是合作社几个成员、理事会的成员办公司 , 是合作社的全体成员在办公司 , 详细形式就是合作社以法人身份出资办公司 。 第二 , 合作社办公司 , 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 且有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的需要 , 不能盲目办、跟风办 。 第三 , 合作社办公司 , 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 包括出资设立、收购、入股等等 。
二、合作社如何办公司
合作社办公司分两种情况 。 一种是合作社以入股、参股的方式与其他公司合作 , 这需要按照双方的商定开展合作 , 履行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 利益共享 , 风险共担 。 另一种是合作社独资或控股办公司 。 这种形式要处理好两个层面的题目 , 一是内部的管理结构题目 , 二是利益分配机制题目 。 在内部管理结构上 , 对于合作社独资办的公司 , 或是合作社控股的公司 , 合作社对公司都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 所谓绝对的控制权 , 可以体现在方方面面 , 比如说公司重大的经营决议计划、利润的分配、管理人员的选聘等重大事项 。 这些重大事项都应由合作社通过章程划定的程序 , 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 在此条件下 , 应当赋予公司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 保障其按照市场的机制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营 , 合作社不能随意干涉干与公司正常的经营流动 。 特别是当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 , 可以礼聘专门的职业经理步队进行运营 , 实现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 晋升经营效率 。 在利益分配机制上 , 枢纽是建立互利共赢的机制 。 第一 , 公司的首要任务是服务合作社成员 。 合作社可以通过章程轨制 , 明确公司必需优先收购合作社成员的产品 , 合作社成员也必需将产品交售给公司 , 但收购价格要体现对合作社成员公道利益的保护 。 第二 , 保障双方共赢 。 公司主要从事加工、畅通流畅、销售等业务 , 能够创造更多的产品附加值 , 因此是合作社利润的主要来源 。 对于公司创造的利润 , 首先可以通过民主的程序确定一个公道的利润率 , 并按照这个利润率提取利润留给公司;其次公司应当将高于利润率部门的利润 , 按照交易量(额)比例再返还给合作社成员 , 这样既能确保公司的正常盈利和可持续发展 , 又能保障合作社成员获得最大收益 。
丹麦皇冠合作社与皇冠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与利润分配
皇冠合作社成立于1887年 , 是丹麦独一的生猪类合作社 , 成员6830个 。 皇冠集团公司是皇冠合作社社有公司 , 员工2.89万人 , 总资产达到280亿丹麦克朗(折合人民币287亿元) 。 皇冠合作社是皇冠集团公司的控制者 , 合作社通过成员代表委员会选举产生合作社理事会 , 选派代表担任集团公司董事 , 控制着皇冠集团公司的组织治理和经营决议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