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_原题是:反垄断:政策重在树立典型 , 引导企业自发整改
作者:中信证券研究部
杨帆
互联网反垄断政策频发 , 但其核心在于反垄断行为 , 而非反垄断企业 , 1月22日银保监会亦表示“反垄断不针对某一家企业” 。 欧美互联网反垄断诉讼更多是以和解收尾 , 拆分为极端手段 , 预计我国互联网反垄断或以引导企业自发整改为主 , 具体手段包括《反垄断法》修订、典型案例处罚、《“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出台、税收征管加强等 。 其中税收方面 , 我们预计短期不会开征“数字税” , 未来更多的是对互联网平台上存在税收“跑冒滴漏”的企业加强监管 。
反垄断表态日益明确 , 未来或重点关注六大垄断行为 。
2020年11月以来反垄断表态频繁 , 12月召开的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强调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 强监管态度已十分明确 。 反垄断的重心在于反垄断行为而非反垄断地位 , 202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企业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的具体行为 , 我们总结为六个方面 , 包括平台协调商家集体涨价、低价补贴、平台“二选一”“封杀”、“大数据杀熟”、软件“全家桶”、并购等 。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既需要立足国内情况又需要借鉴海外经验 , 预计未来监管重点或更多强调通过典型案例来明确监管思路 , 进而引导企业自发进行整改:
立足国内:传统垄断行业经营主体为国企 , 其价格受到管制且税利上缴较多 。 我国的传统垄断行业包括自然垄断和牌照垄断两种 , 一般其经营主体为国有企业 , 企业经营等事项一般受国资委管理 , 其价格(如油价)往往接受发改委指导 , 采取成本加成法计算 。 对于垄断利润较高且研发需求较少的行业(如烟草) , 其上缴税利较高 , 2019年烟草实现工商税利总额超过1.2万亿 , 合计上缴财政1.1万亿 , 实现了“取之于民 , 用之于民” 。
【第一财经|机构:反垄断表态日益明确 未来或重点关注六大垄断行为】借鉴海外:反垄断诉讼案例较多但一般以和解收尾 , 拆分等极端情况亦相对较少 。 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诉讼案例较多 , 近期针对FAAG的调查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拒绝交易、价格歧视、经营者集中、滥用数据、指定交易等 。 针对谷歌等企业的反垄断调查旷日持久 , 而之前针对IBM和微软的反垄断审查最终仍是以和解收场 , 上一次出现拆分这一极端情况的还是上世纪80年代的AT&T 。 海外经验表明拆分属于极端手段 , 更多是双方各退一步进行和解 , 而这一般伴随着罚款和相关企业一定程度上的整改 。
我国互联网反垄断监管预计将通过树立典型案例以作示范 , 引导互联网巨头自发进行整改 。 一方面 , 不同于传统垄断行业 , 互联网巨头的成长伴随着竞争与创新 , 其业务复杂 , 因此通过“成本加成定价”等方法指导价格难度较高 , 且由于其需要不断进行研发 , 过高的税负亦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 另一方面 , 欧美等国的反垄断诉讼较多 , 但诉讼时间较长且成本较高 , 大量的诉讼会导致国家支出过大 。 综上 , 预计我国或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监管将反垄断政策基调加以明确 , 进而引导互联网巨头自发进行整改 。
我国互联网反垄断手段多样 , 其中税收领域或更强调对“跑冒滴漏”的监管 , 预计不会开征“数字税” 。
我国互联网反垄断手段多样 , 包括《反垄断法》修订、典型案例处罚、《“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出台、税收征管加强等 。 其中税收领域的重点或在于对互联网电商的税收加强征管 , 减少线上企业的“跑冒滴漏” 。 考虑到我国数字经济对国家经济效率的提升有较大帮助 , 我们预计中国短期内不会开征“数字税” 。
起征点的存在保证了对小微企业的冲击有限 , 严格征缴利好合规纳税的互联网企业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为月销售10万元 , 因此预计对小微企业冲击有限 。 我们测算2019年天猫、京东第三方平台、淘宝、拼多多的单店平均GMV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34万元和20万元 , 加强征缴或利好合规纳税的商家 , 同时对淘宝和拼多多的影响基本有限 。
风险因素:
经济增速下行风险 , 政策超出预期风险 。
(作者为中信证券政策研究首席分析师)
责任编辑:薛永玮
来源:(未知)
【】网址:/a/2021/0125/kd639677.html
标题:第一财经|机构:反垄断表态日益明确 未来或重点关注六大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