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收回,竟因是已婚女

之前各媒体报道了一则新闻 , 河南省某村的王女士辛辛苦苦种植的大蒜 , 一晚上都被人强行铲掉了 。
王女士说:“自己栽种的大蒜白天看着还有呢 , 结果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 , 一晚上就全没有了 。 ”

土地被收回,竟因是已婚女
文章图片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王女士的家庭说起 , 因王女士的家庭比较特殊 , 王女士的奶奶、父亲都是残疾人员 , 且王女士是独生女 , 为了能照顾老人 , 家里专门招了一个上门女婿 。 王女士丈夫的户口早在2013年也迁入了本村 , 当时村里没有对土地进行调整 , 他们就寄希望于下次调整土地时 , 能多承包一部分土地 。 结果在今年 , 土地分配方案公示之后 , 公示结果令王女士大失所望 , 他们家庭不仅没有多承包一分土地 , 就连王女士本人的土地也被收走了 。
王女士搞不懂自己的户口明明一直都在本村 , 为什么此次土地承包分配方案却没有了自己的名字 , 而土地又是王女士一家人的命根子 , 如此一来王女士一家的生活更是艰难 。 之后 , 即便是王女士不同意村里的土地分配方案 , 也难逃土地被收回的结果 , 于是才有了王女士栽种的大蒜 , 一夜之间被铲平的事情发生 。
更可气的是村里领导说:“这块土地已经重新分配给村里其他的一位村民 , 因此地上栽种的大蒜自然也就成了那位村民的” 。 王女士怎么也想不通 , 自己栽种的大蒜 , 怎么成为别人的了?于是王女士又找到了村支书 , 村支书说他们也是按照村规民约执行的 , 只要女孩子结了婚 , 就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了 , 因此自然就没有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利了 。

土地被收回,竟因是已婚女
文章图片
那事情真相真是这样的吗?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 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因此 , 妇女是有权利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 并以此获得收益 。 而王女士本属于本村村民 , 理应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 难道就因为其结婚就要剥夺王女士的权利吗 , 事实上即使是村支书也不能随随便便就将王女士承包土地收回 , 更不能直接铲除其栽种的大蒜 。

土地被收回,竟因是已婚女
文章图片
土地是农民的根本 , 要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 村集体土地承包更要依法依规进行 , 保障每一位农民的合法权益 。 作为村集体的领导人员也不能以已结婚为由强制收回农民的承包地 , 更不能采取直接将农作物铲除的方式 。
因为一旦有了这些行为 , 它不仅破坏了土地承包秩序 , 也损害了农民的信赖利益 。 当然 , 如果农民朋友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 自己一定要积极的去维权 。
欢迎各方转载 , 请务必尊重原创 , 标明文章原出处
土地被收回,竟因是已婚女】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 如涉及版权问题 , 请及时联系我单位 , 会积极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