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张恒“撕”上法庭的2000万元,到底花哪了?

演员郑爽与张恒的纠葛及背后的"代孕"风波 , 近日引发网友热议 。 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两人的矛盾纠纷牵涉一起2000万元的民事官司 。

郑爽张恒“撕”上法庭的2000万元,到底花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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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和张恒在综艺节目中 。 芒果TV视频资料截图
2021年1月18日 , 张恒在微博发文称 , 他滞留美国一年多并非"携款潜逃" , 而是为了照顾"两个年幼无辜的小生命" , 并晒出他带着两个1岁多孩子的图片 。 此后 , 郑爽陷入"代孕弃养"的舆论风暴 。
在张恒微博"爆料"的第二天 , 1月19日 , 他与郑爽关于"钱"的官司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 一审判决书显示 , 涉案金额为2000万元 。 原告郑爽称 , 这笔钱是2018年11月她转给张恒的借款 , 由于多次催要未果 , 故向法院起诉;被告张恒辩称 , 涉案的2000万元并非借款 , 而是原告支付的经济补偿和提前预付的十年劳动报酬 。
2020年11月 ,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判张恒归还郑爽2000万元及逾期利息 。 张恒不服 , 提出上诉 。
一审判决两个月后的2021年1月19日 , 此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 , 目前尚未宣判 。
恋爱期间的2000万元转账 ,
有备注无借条
1991年出生的郑爽是辽宁沈阳人 , 2009年主演青春剧《一起来看流星雨》而进入演艺圈 。 比她大一岁的张恒曾在综艺节目《这!就是铁甲》中担任赛事总监 , 郑爽也曾参加这档节目 。 据公开报道 , 2018年8月 , 张恒公开承认与郑爽的恋情 。 一年后 , 两人分手 。
在分手之前 , 郑爽与张恒是一对亲密恋人兼公司合伙人 。
工商信息显示 , 2018年12月 , 郑爽、张恒创立了上海鲸谷座人工智能科技公司 , 注册资本2000万元 , 其中郑爽持股68% , 张恒持股32% 。 2019年1月 , 该公司投资成立上海鲸乖乖人工智能科技公司 。
2019年11月 , 郑爽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起诉张恒 , 要求其归还2000万元并支付起诉之日起的利息 。 此后 , 静安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 一审开庭时 , 作为原告的郑爽和作为被告的张恒均未到庭 , 双方都委托律师参加庭审 。
郑爽起诉称:2018年11月17日 , 张恒因创业资金周转 , 提出借款2000万元 。 次日 , 郑爽将借款汇至张恒账户 。 因双方系恋人关系 , 未签署借条 , 也没对借款期限和利率作出约定 。 2019年10月1日起 ,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 , 遂提起诉讼 。
张恒辩称:涉案的2000万元并非借款 , 而是原告让被告从原公司辞职、专心担任原告经纪人 , 并负责管理双方共同投资的两家公司而给的经济补偿和提前预付的十年劳动报酬 。 该款项是基于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合同关系、服务合同关系、委托投资合同关系所产生的预付合同款项的意思表示 。
对于涉案数额 , 张恒方面认为 , 应计算出被告为原告提供的劳动、服务价值 , 以及代原告进行的投资等支出后 , 才能确定返还金额;涉案款项实际系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 。
静安区法院审理认定 , 原告郑爽和被告张恒曾系恋人关系 , 两人2018年11月曾在微信中就涉案2000万元事宜进行沟通 。 当年11月18日 , 原告向被告账户转入2000万元 , 备注"借款" 。
关于2000万元的去向 , 被告方面确认 , 该款未投入双方共同经营的公司 , 实际用于原告本人及其父母开销 , 还有为原告创建衣服品牌的花销等 , 另有1000万元买了理财 , 300多万元买了股票 , 已被法院查封 。
在证据方面 , 郑爽方面向法院提供了银行汇款单 , 以及郑爽与张恒的一些微信聊天记录;张恒方面提交了原、被告父母之间的三段录音 。
一审认定涉案款项为借款 ,
张恒上诉并提供新证据
据一审判决书披露 , 在2000万元转账之前 , 双方当事人在微信上进行了沟通 , 谈及"借款"一事 。
比如 , 张恒在微信中对郑爽称:"2000我借了 , 你别不理我";"我收你2000借款 , 我从这个借款中投1000 , 可以吗";"我欠你了 , 2000w , 1000w , 7000w , 我都欠的起"……
审理中 , 被告方称:原告支付的2000万元 , 是作为被告从原单位辞职而专心经营两人公司的补偿 , 以及提前预付十年的报酬;被告出于自尊不愿白拿2000万元 , 所以原告作出借的意思表述时 , 被告也没有提出异议 , "表面上是借 , 实际上是给" 。
对于双方提供的证据 ,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于转账当时 , 直接发生于双方当事人之间 , 而被告提供的录音证据形成于诉讼前后 , 发生于双方父母之间 , 从时间和主体上看 , 微信聊天记录更能反映转款当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其次 , 从内容上看 , 被告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作出了"借"和"欠"的意思表示 , 原告在转款当时也明确标注为借款 , 对于借款合意两者能相互印证 , 而原告父母在聊天录音中关于款项存在不同说法 , 可见其并不完全清楚涉案款项的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