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等活动

近日 ,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 主要谷物品种自给率稳步提升 , 粮食生产基础更加稳固 ,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
《方案》指出 , 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 ,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 , 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 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 , 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 , 防止耕地撂荒 。 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 , 可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有关技术标准 , 发展稻渔、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 。
陕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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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强调 , 各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 引导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扩大复种、确保应种尽种 , 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 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 , 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 , 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 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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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 ,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 , 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 。 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 , 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 细化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 , 坚决制止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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