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行业纳入监管 哪些机构需要持牌经营?( 二 )


“如果与征信公司合作 , 怎么挣钱呢?今天大部分大数据公司都是是靠信贷业务挣钱的 , 将自己辛辛苦苦苦创造的消费场景产生的数据给到别的征信机构 , 几乎没有机构会这样做 。 ”上述助贷机构人士如此对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说道 。
征信行业纳入监管
征信行业监管框架的确认可以追溯到2013年 。 2013年3月15日 , 我国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 其对个人及企业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征信业务的基本规则、征信信息主体的权益进行了规定 。
“从监管实践情况来看 , 人行对于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的监管尺度有着很大的差异 。 ”上述征信人士对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说道 。 就企业征信而言 , 由于其涉及的个人信息较少 , 因此人行在企业征信资质的要求相对宽松 , 如果申请主体能够满足基本的资质条件 , 原则上均有可能获得相应的牌照 。 公开数据显示 , 截至2020年底 , 市场中有效存续的企业征信机构数量为131家 。
但在个人征信上 , 人行表现出了十分审慎的监管态度 , 牌照的发放非常严格 。 2015年初 , 人行曾选择了8家业务及产品较为成熟的机构作为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发放的试点机构 。 但是在经过两年的试点后 , 2017年4月 , 人行对外称这8家拟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均无法达到获得个人征信牌照的标准 , 相应的个人牌照发放事宜也因此而搁置 。
直到2018年1月4日 , 人行正式批设“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 其成为了我国第一家人行批设并已经实际对外开展业务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 。 两年之后的12月25日 , 人行批设第二家个人征信机构 , 即“朴道征信有限公司” , 朴道征信目前尚未正式对外开展业务 。
“征信业务必须纳入监管和持牌经营”的信号在2020年底已经不断开始对外释放 。 2020年12月15日召开的“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工作会议上 , 人行公开表态 , “替代数据在现代化征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 是借贷信息的有益补充 。 市场化的替代数据征信信息互联互通是当前构建全覆盖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步骤 。 利用替代数据为金融和经济活动提供信用管理服务 , 在本质上属于征信活动 , 需要纳入征信监管” 。
2020年12月25日 , 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 , 人行副行长陈雨露在答采访人员问时提出 , “根据《民法典》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人民银行将会继续完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 将所有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 , 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服务 , 全部纳入征信监管 , 实行持牌经营 。 对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 ,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隔天 , 人行等多个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某互联网金融综合平台时 , 明确要求该联网金融综合平台对重点业务领域进行整改 , 其中包括“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 保护个人数据隐私” 。
2020年12月30日 , 人行开出了首张个人征信领域的罚单 , 鹏元征信也因此成为了首个因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而被处罚的企业征信机构 , 在业内看来这正式宣告个人征信业务领域“有法规无监管”的时代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