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困难家庭成员“被领工资”致公租房补贴被取消,法院判了


公租房|困难家庭成员“被领工资”致公租房补贴被取消,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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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房山的张某因生活困难获得申领公租房租金补贴的资格 。 但在2018年4月 , 张某的租房补贴被取消 , 原因是张某的爱人卫某在一家公司领了“工资” , 这导致其家庭收入“超标”从而不符合申领资格 。 张、卫二人都是无业人员 , 何来工资?一番查询后 , 张某发现这家公司利用了卫某的个人信息进行了报税 。 卫某将该公司诉至房山法院 , 索赔损失2.5万元 。
法庭上 , 被告公司辩称是财务部门因失误报错税 , 且已向相关部门撤销 。 采访人员今天从房山法院获悉 , 经过法院调解 , 被告公司主动向卫某赔礼道歉 , 同意赔偿卫某损失5000元 , 并当庭履行完毕 。
【案情回顾】
卫某与张某系夫妻 , 2016年 , 张某因生活困难向政府申请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 但2018年4月 , 张某突然接到街道办事处通知 , 因其爱人卫某在鸿鸿公司处领取了劳动报酬 , 其家庭人均收入已经不符合申领公租房租金补贴的标准 , 将暂停对其补贴的发放 。
但卫某和张某均系无业人员 , 何来的劳动报酬?一头雾水的张某前往街道办事处查询后获悉 , 相关部门按例核查张某的家庭成员地税信息时发现 , 其爱人卫某名下有鸿鸿公司的缴税信息 , 其家庭收入总额已经超过标准 , 故而取消其租房补贴 。
公租房|困难家庭成员“被领工资”致公租房补贴被取消,法院判了】卫某遂将鸿鸿公司起诉到房山法院 , 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 。
鸿鸿公司辩称 , 公司为卫某报税一事是因为公司财务报错了 , 卫某并没有在其公司上班 , 且只是申报了两个月 , 在得知情况后就即刻向相关部门撤销登记信息 , 并没有给卫某造成任何影响和损失 。 另外 , 根据卫某提供的证据显示 , 张某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是其自己申请终止的 , 并非诉称的被暂停 。
后法院工作人员前往相关部门核实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需要符合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 , 张某确实因为其爱人名下有相关公司的缴税信息导致收入超标 , 住房补贴随之会被取消 , 故该部门通知张某提交了终止申请 , 待其家庭收入水平达到标准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 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则可以恢复发放该补贴 。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 , 虽然鸿鸿公司其拒不说明卫某身份信息的来源渠道 , 但根据查明的事实 , 确因鸿鸿公司冒用卫某姓名及身份信息申报纳税 , 导致卫某家庭人均月收入超标 , 进而导致张某被停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 侵害事实清晰 , 且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鸿鸿公司亦对此存在过错 , 应对卫某承担侵权责任 。
最终 , 通过法院的释法说理 , 鸿鸿公司意识到冒用他人姓名及身份信息的问题严重性 , 主动向卫某赔礼道歉 , 同意赔偿卫某损失5000元 , 并当庭履行完毕 , 本案以双方调解方式结案 。
【法官说法】
当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打着征信旗号的大数据风控公司和数据服务商 , 利用市场优势 , 在未经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过度采集企业和个人数据 , 并广泛应用于各类商业目的 , 如提供给一些中小企业申报纳税、进行工商登记等 , 给作为信息主体的个人或企业造成损害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
同时 ,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 , 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 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 任何侵犯自然人姓名权和信息权的 , 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张宇通讯员周蕊
编辑:蔡文清
流程编辑: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