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明勇|婉拒商人朋友300万元“感谢费”,这名落马官员认为送少了

_原题是:婉拒商人朋友300万元"感谢费" , 这名落马官员认为送少了
"他以官谋利 , 以权谋私 , 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 收受财物共计5000多万元;他还滥用职权 , 给国家造成损失9500多万元 。 他就是资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邹明勇 。 "

邹明勇|婉拒商人朋友300万元“感谢费”,这名落马官员认为送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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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期《伸手必被捉》视频节目截图
11月13日 , 四川省纪委监委"廉洁四川"网发布了第299期《伸手必被捉》视频节目 , 揭露了资阳落马官员邹明勇的堕落之路 。
9月4日 , 四川省检察院发布信息:资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邹明勇(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 由资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日前 , 资阳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邹明勇作出逮捕决定 。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邹明勇|婉拒商人朋友300万元“感谢费”,这名落马官员认为送少了】权力观扭曲:为成就事业"婉拒"组织调岗
出生于1968年2月的邹明勇是四川简阳人 。 据节目介绍 , 他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 , 尽管生活艰难 , 但父母仍竭尽全力为邹明勇创造学习条件 。
1988年 , 邹明勇考入西南财经大学 , 如愿跳出"农门" 。 大学毕业后 , 他进入内江市政府法制局工作 , 从校门一脚直接跨入了机关大门 。 2000年 , 邹明勇回到老家资阳 , 担任资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 。
然而 , 看似仕途顺利的邹明勇当时已经感到很不满意--他自述称:"工作了四年时间 , 我们那一批的秘书都成长起来 , 我仍然在秘书科当科长 。 所以那段时间也是我思想上最低沉 , 而且是最消极(的时期) 。 "
节目指出 , 邹明勇怀着对"职务"与"权力"的渴求 , 急切地盼望着"再上台阶" 。 2006年 , 38岁的邹明勇担任安岳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他的权力观也从这时开始 , 产生了变异和扭曲 。
在担任副县长期间 , 邹明勇曾有机会调至省级部门工作 。 然而 , 他却"婉拒"了组织的好意 。 在忏悔录中 , 他写出了当时的真实想法:"成就事业的捷径在基层 , 权力是随'官'的 , 成就是'官'的 , 对权力的向往让我作出了放弃的选择 。 "
"这种权力观 , 助推邹明勇快速走上了一条违纪违法之路 。 "节目总结称 。
虚荣心膨胀:婉拒300万元"感谢费"只因嫌少
据节目介绍 , 在邹明勇还是资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时期 , 资阳市某公司股东之一余某便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他 。
余某觉得邹明勇是只"潜力股" 。 他坦白称:"(在)酒桌上认识过后 , 大家性格比较相投 , 就那么平平淡淡的做了接近十年的普通朋友 。 "
2010年9月 , 邹明勇顺利升任安岳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 余某等待多年的机会来了 。 2011年上半年 , 他找到邹明勇 , 请求帮忙协调安岳一个保障性安置房建设项目 , 邹明勇立刻答应了 。
据资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披露 , 邹明勇接受余某等人请托后 , 利用职务之便 , 帮助余某等人承揽到该项目 。 项目预估投资3.74亿元 , 综合回报率45% 。 签订完投资合同后 , 余某等人提出送给邹明勇现金300万元 。 讽刺的是 , 邹明勇认为送少了 , 拒绝了余某的"感谢费" 。
2012年上半年 , 邹明勇再次接受余某等人请托 , 帮助余某等人承揽到另一个建设项目 , 项目估算投资约2亿多元 。 这一次 , 余某吸取了"300万元被拒"的教训 , 他明白了要想继续靠着邹明勇的权力发家致富 , 光谈感情是行不通的--2018年8月 , 项目全部投资款项及回报拨付完毕时 , 余某向邹明勇提出支付1000万元的行贿款项 , 经邹明勇同意后 , 将这1000万元投入余某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 。分页标题
而在此期间 , 邹明勇的仕途也是"一帆风顺":2014年11月任资阳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 2015年3月任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 , 直至2019年11月通报被查 。
值得一提的是 , 除了涉及建设项目的利益输送 , 邹明勇和商人朋友们在赌桌上也有着见不得人的勾当 。
据微信公众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8月披露 , 邹明勇在2007年至2019年任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期间 , 多次与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周某某、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某、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余某、安岳县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肖某某等私营企业主打牌 , 赢钱后大部分叫周某某先保管 , 将保管的赌资凑整后再交给邹明勇 。
梦想"光宗耀祖":舅兄、侄子沦为"桥头堡"
节目披露 , 在邹明勇所谓的权力格局里 , 除了商人朋友 , 还有自己的家人--舅兄江某、侄子邹某君 。
2011年 , 邹某君购买了卢某公司修建的门市 , 在支付50万定金后 , 无力支付480多万元尾款 。 正一筹莫展时 , 卢某给他打来了电话 。 邹某君称 , "他(卢某)的条件 , 去帮他协调一些事情 , 到时候我们就把房款给你冲抵了 。 "
2012年至2014年 , 邹明勇利用担任安岳县县长职务之便 , 为卢某公司的建设项目补充合同签订、土地竞拍保证金缴纳、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 2014年8月 , 该公司经邹明勇同意后 , 免收邹某君门市购房款、税款等共计487万多元 。
2012年9月 , 邹明勇利用职务之便 , 帮助某公司承揽到一个建设项目 。 随后 , 邹明勇立刻向该公司负责人打招呼 , 让江某承揽项目监理工程 。 据资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介绍 , 2013年6月 , 江某借用某监理公司资质顺利中标 , 但中标后并未实际实施该项目 。 2016年至2018年 , 公司项目负责人谭某以监理费的名义 , 送给江某现金56.8万元 。
2017年3月 , 成都市天府新区别墅小区中一套面积约268平米的房屋 , 以320余万元的价格成交 , 登记在江某名下 。 据介绍 , 这套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就是邹明勇 , 登记在江某的名下 , 只是他逃避组织调查的一种手段 。
资阳市纪委监委在2020年8月公布的"双开"通报中指出:邹明勇理想信念丧失 , 纪法意识淡薄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 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 利用职权上的影响为其亲属谋取利益 , 赌博敛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安排出具虚假容积率通知 , 造成不良影响;道德败坏 , 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规划、容积率调整 , 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或资金扶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 滥用职权 , 违规拨付政府扶持资金 , 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