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人谴责卖淫行为?


为什么很多人谴责卖淫行为?
每年 , 民警们总是在集体性欲发作的时候来几次“严打” , 去一直想去的地方美美地把黄色扫入怀中 , 来个文明执法 , 也有实在憋不住的抓住 女子头发拍张照 , 证明自己曾经也陈冠希过一把 。 这一切都被堂而皇之的冠以“严打”“扫黄打非”的名号 , 不知道他们打的是不是炮?还有的层次低一些的”协警 “轮不到他们”严打“ , 看到别人上自然欲火中烧 , 无处可解 , 只好来个”临时性强奸“ , 对啊 , 你”临时性严打“就不允许我”临时性强奸”吗?反正都是打完就 走 , 肯定是临时的嘛 。一方付出劳动 , 一方给出报酬 , 不管它是什么性质的劳动 , 至少比暴力机器强行侵入 , 恶性执法 , 抓着姑娘头发拍裸照的要好 。为什么禁止这种交易关系?我们从什么依据?是法律吗?不是 。 是道德 。 我并不觉得卖淫这个职业有什么值得谴责的 , 我承认它是一种低下的体力劳动 。 但是你并不能因为一种劳动的低级性而歧视它 , 更不能因为从法律上去禁止它 。那么 , 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拒绝卖淫?男人通常会说他觉得这个很肮脏 , 我不否认的确很多地方很肮脏 。 但是肮脏只是你个人的看法 , 你觉得肮脏你可以不去 , 你有不去的自由 , 为什么不允许别人有肮脏的权利?这和很多人看待农民工是一个样子 , 觉得他们素质低下 , 影响城市治安 , 但是没有农民工 , 你住什么?女 人通常会说卖淫女无耻 , 下贱等等 。 我并不觉得性行为开放就是无耻的行为 , 性行为的禁锢是在封建思想中忠于夫君思想的体现 , 是对女性人身自由的蔑视 , 也是封 建制度下赤裸裸的歧视女性的行为 。 凭什么男人性开放就叫做风流倜傥 , 女人性开放就叫做无耻 。 真正的无耻是不尊重他人基本的生存权利 , 并且以种种恶心的规则 强加在弱势群体上 。政府说什么危害社会治安 , 影响社会风气 。 卖淫女被杀 , 黑社会争夺夜总会等等危害治安的恶性暴力事件发生 , 恰恰是因为法律 禁止卖淫 , 这些灰色地带只能由黑社会组织去控制 , 去争夺 , 并且因为工作没有法律保障 , 直接导致卖淫女屡屡被残害 。 关于社会风气 , 卖淫并不能够让人们觉得这 个社会有多么不安定 , 反倒是在家中随时都可能被闯进来的人执法 , 被路边的“残疾人”钓鱼 , 被临时强奸 , 被邓玉娇更让人感到不安定 , 更影响社会风气 。 反观现 状 , 如果卖淫合法并加以监管 , 不知道是不是要比现在满街的洗头房和药店更让人舒心?为什么要提倡卖淫合法化?现在性产业处于边缘的灰色地带 , 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产业混乱 , 从业者人身安全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 , 引发众多社会问题 。首 先 , 能够很大程度上的减少因为嫖资纠纷和黑势力争夺地盘引发的犯罪 。 让卖淫者有基本的人身权利 , 财产权利 , 学习权利 。 我们很难想象她们有怎样的悲惨生活 ,一方面辛苦劳动 , 不仅仅这种劳动所得被大众所不能接受 , 而且还要受到黑势力的胁迫 , 并且要躲避警方的搜查 。 可以说 , 一旦进入这个行业 , 就很难有过正常生活 的一天 。 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有义务让公民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 , 有不受非法伤害的权利 。 香港就有“紫藤”社团为卖淫者争取基本的公民权利 。其次 , 这是对另一个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尊重 。 不管是盲人 , 肢体残疾者 , 或是容貌不佳者都有性行为的权利 , 如果他们自身不能够找到性伴侣 , 那么接受性服务对他们来说不啻是一种必需 , 而将性服务合法化正是对他们的关怀 , 也是对他们基本权利的一种尊重 。更重要的 , 可以预防艾滋病的传播 。 如果将卖淫合法化 , 对从业者进行体检发放从业证明 , 势必可以将不洁的传播疾病渠道有效的进行遏制 。 那么农民工染上艾滋的情形也许就不会发生 。为什么卖淫不能光明正大?嫖娼不能理直气壮呢?分页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