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制报|辽宁首例,判了!


_本文原题:辽宁首例 , 判了!
交叉结伙作案
盗掘
古钱币
古铜镜
近日
北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
辽宁首例盗掘古文化遗址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 2019年11月初至2020年3月末 , 被告人张某伟伙同莫某臣、赵某会等8人交叉结伙作案 , 分别到北票市台吉营乡某地进行盗掘 ,两次盗得古钱币120余斤;到北票市台吉营乡某地进行盗掘 ,盗得古铜镜1枚;到北票市宝国老镇某地进行盗掘 ,盗得古钱币330余斤 , 违法所得30余万元 。 被告人李某岩收购文物后 , 转卖他人 , 非法获利86000元 。 经辽宁省博物馆鉴定 , 盗掘地点为辽金时期古文化遗址 。 辽金时期古遗址是受国家保护的古遗址 , 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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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插图
△庭审现场
庭审中
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
出示了大量证据
对张某伟等人的犯罪事实
进行了强有力地指控
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
就公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进行了详实的阐明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张某伟、莫某臣、李某文、张某慧、任某鑫、王某刚、赵某会、祝某野 违反国家对古文化遗址的管理制度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 , 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 且系部分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岩明知是盗掘的文物而予以收购 , 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应予依法惩处 。 最终 , 被告人张某伟、莫某臣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20000元 。
被告人李某文、张某慧、任某鑫、王某刚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15000元 。 被告人赵某会、祝某野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5000元 。 被告人李某岩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五年 , 并处罚金20000元 。
被告人张某伟、莫某臣、李某文、张某慧、任某鑫、王某刚、赵某会、祝某野共同承担盗掘遗址回填保护恢复原状费用8000元、遗址看护费用16000元 , 并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此外 ,法院判决9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 上缴国库 。
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 , 而且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 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毁坏 , 因而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此案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实践探索 , 对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产生了积极作用 。
来源:驻朝阳采访人员 董楠
编辑:张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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