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30天无理由退货” 云南已为游客退货款5335万元

新华社昆明11月13日电(采访人员严勇)采访人员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 , 自2019年5月实施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以来 , 截至今年10月底 , 游客申请退货总数1万余件 , 已办理退货7236件 , 涉及退款金额5335.42万元 。
据悉 , 目前云南已在全省16个州市及部分重点县设立123个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 , 并在机场、主要火车(高铁)站和游客集中区域设立130个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 , 初步形成了“政府指导推进、平台管理调度、线上线下受理、高效便捷办理”的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机制 , 游客满意度持续提升 。
“9月初 , 我在丽江买了一个翡翠平安扣 , 因为不太满意 , 10月2日联系当地的退货监理中心申请退款 , 在他们核实完票据等信息后 , 我当天就收到了全额退货款 。 ”广西游客彭伟明说 。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杨澄表示 , “30天无理由退货”是促进云南旅游发展、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游客体验满意度和树立云南旅游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 。 下一步 , 云南将通过强化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职能、加强“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检查督导等举措 , 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