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降低价格、提高保额 粤港澳大湾区专属人身险产品新规落地

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陈婷婷 周菡怡)继一周前新重疾发生率表发布之后 , 针对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的新规很快闪亮登场 。 11月12日 , 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圈定了其销售区域及跨境医疗险产品保障区域的范围 , 并要求其费率厘定参考大湾区产品专属经验发生率表 。 业内人士认为 , 新规的落地将使得大湾区居民购买健康险费率更低从而获得实惠 , 减少“地下保单”等违规现象;而提高保额并认可跨境医疗费用 , 也将大大提升当地居民对港澳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可得性 。
根据《通知》 , 在产品要求方面 , 大湾区保险产品应当包含“粤港澳大湾区”字样 , 并根据产品类型分别包含“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字样 , 其销售范围主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 , 可扩展至广东省全域 。
而在跨境医疗险产品保障区域方面 , 《通知》规定 , 跨境医疗险产品以被保险人在保障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为责任范围 , 不得包含疾病责任 , 不得带有返还保费责任 。 治疗行为发生地应当主要涵盖粤港澳大湾区 。 其中 , 内地保障区域可扩展至广东省全域 , 以及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主要城市;境外保障区域限于香港、澳门 。 保险公司在上述保障区域内 , 为客户境外治疗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款直接结算服务 。
同时 , 根据《通知》 , 各人身险公司可以通过与港澳地区保险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合作 , 为赴港澳地区就医客户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款直接结算服务;也可以为港澳地区保险公司赴内地就医客户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款垫付业务 。
而在费率厘定方面 , 跨境医疗险产品主要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医疗健康和商业保险经验数据定价 , 保额上限可适度提高与港澳接轨;可充分体现产品费率的地域特色 , 而全国性重疾产品不得使用大湾区产品专属经验发生率表进行定价 。
事实上 , 《通知》的落地并非没有前奏 。 11月8日 , 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便表示 , 银保监会采取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 , 试点推广跨境车险、跨境医疗险等创新金融产品等措施 , 推进金融一体化发展 。 他表示 , 将积极推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
而将时间继续回拨 , 银保监会于11月5日印发《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 , 授权广东地方银保监局制定2020版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定义 , 对相关产品进行备案 。
在此背景下 , 对于《通知》落地的原因 ,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分析称 , 首先 , 这应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 , 支持大湾区保险业的发展 , 服务大湾区人民的需要;其次 , 大湾区作为国家规划的一个重要经济发展区域 , 客观上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 , 形成内地与港澳政策的高质量对接;再次 , 大湾区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发展区域 , 也需要市场趋同 。
“近年来 , 由于香港保险相对便宜 , 导致内地‘地下保险交易’屡禁不止 , 还有一些居民借出差、旅游到香港买保险 。 这客观上对内地保险市场形成竞争压力 , 需要内地保险市场与港澳保险市场对接 。 ”李文中表示 , 此次大湾区专属重疾经验表和配套监管出台 , 有利大湾区健康保险市场的高质量协调发展 。
那么 , 《通知》的落地对于大湾区人身险业有何影响?李文中分析称 , 这将使得监管政策更加清晰明确 , 将有利于保险公司尽快开发设计和销售大湾区专属健康保险产品 。 首先 , 专属重疾经验表发布后据测算能够使重疾险费率相比全国表下降8% , 能够使得大湾区保险市场更加趋同 , 减少“地下保单”等违规现象;其次 , 新规发布有利大湾区医疗保险保额趋同 , 提高居民跨境医疗费用的保障充分性与便捷性;再次 , 新规发布后实现大湾区保险市场的规范竞争 , 有利于内地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产品创新 。 分页标题
不过 , 银保监会也明确了监管责任 , 如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应当加强监管联动 , 密切跟踪监测大湾区保险产品业务经营情况 , 协商解决业务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同时 , 各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产品和销售监管要求 , 严禁跨区、跨境销售 , 严禁对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夸大及不实宣传 。
(责任编辑: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