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附性法看诸子辩证之误

一 , 附性法推理及其规则附性法(attached inference)亦称复杂概念推理方法 , 附丽法 。 通过对一个性质判断的主项和谓项上分别附加上同一概念 , 从而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 。 附性法的推理公式为:S是(不是)P→QS是(不是)QP 。 公式中“Q”这一概念表示具有Q性质的“QS”与“QP” , 这两个新概念表示具有Q性质的S类分子与具有Q性质的P类分子 。 附性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原判断主、谓项前面附加同一概念 。 例1:语言是交际的工具 , 所以 , 汉民族的语言是汉民族的交际工具 。 另一种是在原判断主、谓项后面附加同一概念 。 例2:猪是动物;所以 , 猪肉是动物肉 。 例1的前提是A判断 , 结论仍然是A判断 , 但其主、谓项前面冠以“汉民族的”这一概念;例2的前提是A判断 , 结论仍然是A判断 , 但其主、谓项后面冠以“肉”这一概念 。 附性法直接推理有两个特点:第一 , 前提判断和结论判断在质上是保持同一的 , 即前提判断是肯定的(或否定的) , 结论判断也必须是肯定的(或否定的) 。 第二 , 前提判断的主、谓项在结论中仍然充当主、谓项 , 并且分别受到标志一定属性的同一概念的限制 。 附性法直接推理必须遵守这样两条规则:第一 , 在前提和结论中 , 附加概念必须保持内涵与外延的同一 。 附加概念(Q)不仅在语言形式上是同一的 , 在意义上也必须保持同一;否则就会犯“偷换概念”的思维错误 。 例3:“音乐家是人 , 所以 , 不高明的音乐家是不高明的人” 。 这是一个错误的推理 。 第一个“不高明”指的是音乐;第二个“不高明”指的是人 。 附加概念未保持内涵的同一 , 犯“偷换概念”的错误 。 例4:“虎是动物 , 所以 , 老虎是老动物 。 ”尽管附加概念(N)都是“老” 。 但含义各不相同 , 结果推出荒谬结论 。 众所周知 , “老虎”这个概念在自然语言中已经有了确定的含义 , 指的是一种凶猛的动物 , 从语词上说 , 这是一种动物的专有名称 , 其中的“老”并不反映生理属性 , 即不表示年龄大;而在“老动物”中的“老” , 反映的是生理属性 , 即表示年龄大 。 可见 , 这个推理是利用了不同的语境偷换了概念的诡辩推理 。 第二 , 在结论中 , 主、谓项的关系必须与前提中的主、谓项的关系保持一致 。 即原判断主、谓项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 在结论中仍然要保持这种关系:否则 , 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 例4:“蚊子是动物 , 所以 , 大蚊子是大动物 。 ”前提中的主、谓项的关系是从属关系 , 结论中的主、谓项的关系却变成了反对关系 , 明显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 从语词上看 , 虽然附加的都是“大” , 但当它与主谓项结合后却表示了不同的概念 。 在主项中是指蚊子的“大”(即“大蚊子属于小型动物”) , 在谓项中是指动物的“大”(即“大型动物”) 。 这两个“大”处于不同的层级 , 不能在一句话里相提并论 。 二 , 附性法推理相当于数学中的方程和不等式的解法假设:不等式 , F(匪)≠M(民) , 不等式两边同乘X(性) , 得新不等式:FX≠MX 。 即:“匪性≠民性” 。 这个附性法推理成立 。 看附性法推理逆推理过程:因为 , “匪性≠民性” , 所以 , 匪≠民;这相当于解方程(不等式)的去系数法 。 譬如:“5x=10”;两边同时除以系数5 , 得:“x=2” 。 又如:“黨性=人民性” , 等式两边同时剔除“性” , 所以 , “黨=人民” 。 这是戈培尔的推理 , 推理没问题;但结论错了 , 由结论错可进而断定其前提错了 。 楚王在云梦泽打猎 , 一不留神丢失了心爱的宝弓 。 左右侍从要去寻找 。 楚王制止说:“楚人失之 , 楚人得之 。 不必找了 。 ”孔子听说以后 , 评论说:“为什么要把‘楚人’与‘人’区别开来呢?不妨说‘人失之 , 人得之’ , 这样就符合仁义了!”老聃听说孔子的评论以后 , 又评论说:“为什么要把‘人’与‘天地万物’区别开来呢?不妨说‘失之 , 得之’ , 这样就符合天道了!”楚王丢弓引起的评论 , 蕴含了附性法推理 , 相当于解方程的去系数法 。 楚王说:“楚人失之 , 楚人得之 。 ”(前提)孔子曰:“人失之、人得之 。 ”(孔子把“楚”作为系数踢了)老子曰:“失之、得之” 。 (老子把“楚人”作为系数踢了)老子的“失之、得之”把“人”这个主体踢掉后 , 得失就无任何意义 , 就是一种文字游戏!无人类这个主体 , “弓”就不可能存在 , 就不存在“弓”的得失 , “失之、得之”就毫无意义了 。 三 , 《墨子·小取》的偷换概念之误例5:《墨子·小取》说:“获之亲 , 人也;获事其亲 , 非事人也 。 ”这个附性法推理是诡辩 。 第一个“人”指的是人类 , 而第二个“人”指的是自家之外的他人 。 同一个“人”字 , 表达了两个概念;这样 , 前提与结论中的概念不一致 , 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 例6:墨子说:“获弟 , 美人也;获爱弟 , 非爱美人也 。 ”这个附性法推理是诡辩 。 第一个“美人”指的是获的妹妹(即亲情) , 而第二个“美人”指的是美色(即色欲) 。 同一个“美人”字 , 表达了两个概念;这样 , 前提与结论中的概念不一致 , 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 例7:墨子说:“车 , 木也;乘车 , 非乘木也 。 ”这个附性法推理是诡辩 。 第一个“木”指的是木头 , 而结论的“入船入木也”的“木”指的是木制品 。 同一个“木”字 , 表达了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样 , 前提与结论中的概念不一致 , 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 例8:墨子说:“船 , 木也 。 入船 , 入木也 。 ”这个附性法推理是诡辩 。 “船木也”的“木”指的是木料 , 而第二个“木”指的是木制品 。 同一个“木”字 , 表达了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样 , 前提与结论中的概念不一致 , 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 例9:墨子说:“盗 , 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 , 非不爱人也 。 ”这个附性法推理是诡辩 。 第一个“盗”指的是匪人 , 属于实体概念;而第二个、第三个“盗”指的指盗窃行为 , 为属性概念!同一个“盗”字 , 表达了两个不同的概念 , 违背了逻辑的同一律 , 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 传统粉郑某翻译为:“盗贼 , 属于人类之一;爱盗贼不是爱整个人类” 。 也就是说 , 同一个“人”字 , 他翻译成了两个概念:一个叫“人类之一” , 一个叫“全人类” , 同一个“人”字 , 前后涵义不同 , 就是是偷换了概念 。 可是 , 郑某死不承认他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 还胡搅蛮缠说:“人类和人类之一在这里的意思是等同的” , 真是荒谬之极!整个人类 , 其概念叫“全人类”;人类之一即人类一分子 , 其概念叫“个人”!把这两个概念当成一个概念 , 只能说明他对概念的涵义都没有弄清楚 。 例10:墨子说:“盗 , 人也;杀盗 , 非杀人也 。 ”这个附性法推理是诡辩 。 第一个“盗”指的是匪人 , 属于实体概念;而第二个“盗”指的指盗窃行为 , 为属性概念!同一个“盗”字 , 表达了两个不同的概念 , 违背了逻辑的同一律 , 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 墨子不仅违背同一律 , 而且还违反了不矛盾律 。 根据附性法推理的的去系数法 , 以“杀盗 , 非杀人也”为前提;在此句话的“逗号”两边同时除掉“杀”字 , 得出:“盗 , 非人也” 。 这一结论与“盗 , 人也”自相矛盾 。 可见 , 墨子连“不矛盾律”的思想都没有 , 未入逻辑之门 。 那些鼓吹墨子有逻逻辑的人 , 需认真反思 。 长按识别二维码予以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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