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加强第三方合作管控,监管“指路”金融数字化转型:警惕市场垄断

金融数字化转型 , 是近期市场及监管均频频提及的热点话题:具体怎么转?应注意哪些风险?严守哪些底线?11月11日 ,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第十五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释放最新信号 。 在他看来 , 金融数字化转型充满艰辛和挑战 , 仍是一场“持久战” 。 总体来看 , 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 部分机构顶层战略和落地执行有待加强 , 数据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 客户体验有待改善 , 金融科技与金融机构自身系统的兼容程度、产品业务的融合程度还有待挖掘 , 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风险也需引起高度关注 。

北京商报|加强第三方合作管控,监管“指路”金融数字化转型:警惕市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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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护等新型风险需注意
只要从事金融活动 , 风险底线是机构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之一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会上 , 梁涛多次提及风险管理 , 并指出 , 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 , 因此 , 应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 , 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 只要从事同类金融业务 , 都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 , 接受一致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 , 遵循同等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 。
同时 , 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 , 梁涛强调 , 要高度关注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型风险 , 特别是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市场垄断等风险挑战 , 建立健全覆盖业务、网络、技术、数据等各领域 , 更加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疫情影响下 , 金融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 , 但转型成效显著的同时 , 风险也逐渐暴露 , 包括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算法模型风险、数据风险、市场垄断等 。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指出 , 从目前来看 , 侵害个人信息等风险比较普遍 , 受关注较高 , 但其他风险也不容忽视 。
“这些数字化带来的风险 , 潜藏在某个角落 , 一旦触发可能后果相当严重 , 需要从监管到机构、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 , 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 ”于百程称 。
值得一提的是 , 针对数据保护问题 , 梁涛在会上也给出了有效的治理方向:一方面要制定实施系统化的数据治理制度、流程和方法 , 充分利用数字信息资源 , 提高数据质量 , 挖掘数据价值 , 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 , 应遵循“必须知道”和“最小授权”原则 , 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管理、使用、流转、销毁等全流程工作 , 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 切实遵循依规用数、科学用数的职业操守 。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评价道 , “在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今日 , 我们依旧需要清醒地认识到 , 金融科技是一把双刃剑 , 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自身也存在风险 , 如不加以识别与防范 , 将会酿成无法预估的后果 。 具体而言 , 既有金融风险也有科技风险 , 首先是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 , 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打击;其次是技术风险 , 例如信息安全、隐私泄露等 , 需要从顶层设计方面加快立法立规的进度 , 从源头上扎紧监管的篱笆 。 ”
应加强第三方合作管控
梁涛介绍 , 当前 , 金融行业对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紧迫性已经有充分认识 , 但数字化转型不仅是技术的转变 , 更重要的是金融业务及商业模式的转型 。 首先要认知用户 , 更好的服务金融消费者 。 其次要认知自身 , 走符合自身特点的数字化转型道路 。
“数字化转型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 , 要与自身业务特点相适应 。 只有在回答好‘我的定位是什么 , 要采取什么服务模式 , 提供什么产品 , 数字化需求是什么’的基础上 ,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 充分披露信息 , 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能力禀赋积极稳妥推进 , 才能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数字化转型道路 。 ”梁涛称 。
不过 , 数字化转型并非一朝一夕 , 转型也不能仅凭一己之力 , 其中有个绕不开的话题 , 即如何与第三方科技企业合作 。
“在充分运用金融科技的过程中 , 金融机构正在越来越多的与科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 ”会上 , 梁涛称 , 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 , 金融机构要认知合作伙伴 , 加强与第三方合作的风险管控 。
具体来看 , 要做好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名单管理和持续监测 , 切实做好风险管控 。 一方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 , 金融机构是自身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 , 不得将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信息科技核心竞争力的职能外包;另一方面要坚持风险判断的独立性 , 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 , 自主开展客户准入、风险评估、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工作 。
于百程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当前 , 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合作 , 主要基于不同的产品和需求 , 包括信息和咨询合作、IT外包和智能硬件服务、业务运营合作等 。 “其中业务运营合作因为与银行的业务介入较深 , 比如助贷合作等 , 其中对于合作机构的准入、合作方式界定、风险管控、合规性等都需要有严格的要求 。 ”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进一步称 , 金融机构与市场上金融科技公司合作 , 二者是一种竞合关系 , 外部金融科技公司依托专业化技术提升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与客户消费体验;但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 , 例如:金融科技公司存在不规范行为引发风险或纠纷 , 客户信息保护问题 , 过度依赖大数据所产生的技术风险等 。 在周茂华看来 , 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本质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 , 增强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效率与竞争力 , 守住风险底线才能行稳致远;因此 , 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合作需要厘清服务边界 , 规范运行等 。 分页标题
建立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体系
毋庸置疑的是 , 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 , 随着新风险的出现 , 业务模式的转变 , 对金融监管亦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 对此 , 梁涛强调 , 将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
据介绍 , 为提升监管能力 , 银保监会先后建立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1104)、检查分析系统(EAST)、银行风险早期预警系统(睿思系统)等 , 加快监管数字化步伐 。 近期 , 又制定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 抓紧推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 , 整合监管数据信息系统 , 优化监管流程 , 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 , 提高监管判断的前瞻性、有效性 , 对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风险真正做到“看得懂、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 。
此外 , 梁涛称 , 将结合金融数字化转型趋势 , 建立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体系 , 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监管 。
事实上 , 关于金融监管 , 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近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也曾表态 , 银保监会支持金融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创新 , 同时坚持创新是为实体经济服务 , 要为实体经济做贡献 。 按照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 , 将把所有的金融活动纳入到统一的监管范围 。 银保监会将完善风险全覆盖的监管框架 。 增强监管的穿透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 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 , 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
周茂华谈道 , 当前 , 管理层已释放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本质 , 且需要依法纳入全面监管的信号 。 后续 , 我国在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也需要进一步加快补齐顶层战略设计与监管短板 , 平衡好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关系 , 引导金融科技更好满足实体需求 ,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
【北京商报|加强第三方合作管控,监管“指路”金融数字化转型:警惕市场垄断】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岳品瑜刘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