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搞电信网络诈骗?严打!|敢搞电信网络诈骗?严打!


2020年11月10日上午 , 市政府召开重庆市深化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新闻发布会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总队总队长吴立勋通报了我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严打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相关工作情况 , 并回答采访人员提问 。
吴立勋表示 , 今年以来 , 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 在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力支持配合下 , 克服疫情不利影响 , 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 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有力促进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
在破获案件方面 , 深入开展“长城2号”、“云剑-2020”等专项行动 , 全力推进破案打击工作 , 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万余起、同比上升1.3倍 , 其中破本地案件2.5万起、同比上升4倍 。 其中 , 抓获涉及买卖银行卡等金融账户的犯罪嫌疑人150余人 , 抓获为诈骗犯罪提供通信设备的犯罪嫌疑人70余人 , 共收缴银行卡1500余张 。
在止付预警方面 , 以“快、全”为目标开展被骗资金快速拦截止付工作 , 全市共处置涉案银行账号40万余个 , 止付涉案资金5.8亿元 , 冻结13亿元 。 累计预警可能被骗群众37万余人 , 避免群众损失16亿元 。
在源头治理方面 , 联合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加强办理各类金融账户的监管 , 在我市办理的用于诈骗的金融账户数量明显下降;联合中国联通等通信部门采取责任告知书等措施 , 积极预防非法出租、转售电话卡等违法行为;坚持对伪基站、黑广播的实时监测 , 捣毁黑广播窝点26个 , 缴获黑广播设备30余台套 。
在开展联合惩戒方面 , 市公安局联合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和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 对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手机卡的个人 , 开展联合惩戒 。 目前我市已对450余名人员采取了相应的惩戒措施 。
在宣传防范方面 , 全市公安机关会同新闻媒体、通信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 , 突出警民互动、警媒互动、警通互动、警银互动、警企互动 , 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反诈行”和“五进”反诈宣传活动 , 不断筑牢防线 。  
采访人员提问环节
采访人员:当前 , 全市正在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银行卡和电话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 请问哪些行为可能被惩戒或处罚?
吴立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以下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的 。 一经发现 , 将根据情节予以惩戒或处罚 。
 一、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提交虚假材料、采取虚假承诺或其他欺诈手段申领公司营业执照、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 一经发现 , 根据情形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 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将予以撤销公司登记;根据情形 , 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 不构成犯罪的 ,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 一经发现 , 人民银行对经营性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对经市级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 , 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 银行和支付机构暂停其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 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 。
 三、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使用 。 一经发现 , 根据情形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 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 不构成犯罪的 ,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将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 不构成犯罪的 ,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 , 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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