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骑电动车过斑马线出了事故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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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采访人员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11月2日 , 市民陶某拨打12345政务热线称 , 他在斑马线上被机动车撞了 , 结果自己还要担责任 , 对事故处理结果表示不服 , 投诉交警部门办案不公 。
接到投诉后 , 南京高新区交警中队立即展开调查 。 原来事故发生在10月28日 , 当天傍晚 , 陶某骑电动自行车在泉东路上由东向西过斑马线时 , 被一辆机动车撞倒 , 事故导致陶某身体多处擦伤 。 根据现场勘查及行车记录仪显示 , 交警认定该起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 电动自行车负次要责任 。 “我骑电动车在斑马线上被撞 , 哪里违法了?怎么还需要承担次要责任?”陶某对此十分不解 , 还拨打了政务热线投诉 。
民警告知 , 该起事故机动车行经人行道时 , 未停车让行 , 所以承担主要责任 , 而陶某逆行过人行道时未下车推行 , 也违反了交通法规 , 所以要承担次要责任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 , 应当下车推行 。 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 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 , 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
【北青网|骑电动车过斑马线出了事故也要担责?】经过民警的耐心解释 , 陶某认识到在该起事故中自己存在的违法行为 , 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 撤销投诉 。
责任编辑:朱佳琪(EN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