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位|保险业协会:各险企可在重疾险中增加原位癌保障 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

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陈婷婷 周菡怡)11月5日 ,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正式下发 。 针对市场人士指出原位癌遭到剔除的问题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 , 首先 , 在旧规范中 , 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 。 本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 , 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 , 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 , 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 。 而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 , 同时我们也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 , 因此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 。 但是 , 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 , 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 , 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
(责任编辑:冉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