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数科回复上交所:不依赖京东集团,与蚂蚁集团没有可比性



|京东数科回复上交所:不依赖京东集团,与蚂蚁集团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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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东数科提交招股书一个月之后 , 上交所于10月16日披露了京东数科对于科创板上市首轮问询函的回复 。
上交所问询函主要包含了28个问题 , 主要集中在京东数科的实际控制权、对京东集团的依赖度、三大核心业务的具体结构、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政策影响等方面 , 回复函合计260页 。
京东集团贡献收入历年均超过4成 , 但京东数科否认两者依赖关系
作为从京东集团孵化出来子公司 , 京东数科对于母公司是否具有依赖性自然成为监管关注的重心 。
此前招股书显示 , 2017年到2020年 , 京东集团均为京东数科的第一大客户;其中 , 京东数科向京东集团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分别为 26.75 亿元、39.60 亿元、53.12 亿元及 30.86 亿元 , 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9.50%、29.08%、29.18%及 29.89% 。
京东数科在回复函中表示 , 公司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从资产、业务、机构、实际收入贡献来看 , 在经营上不存在对京东集团的严重依赖 。
公司具备独立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资产和技术 , 资产产权清晰并完全独立运营;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 能够在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上独立行使决策、管理职权 。 同时 , 公司在研发体系、业务布局、客户拓展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和完整性 , 具有成熟的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京东数科强调 , 公司不断拓展京东生态外的客户和生态伙伴 。 报告期各期 , 公司来源于京东集团生态外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3.75%、 52.37%、54.98%及 56.39% , 来源于京东集团生态外的收入占比均超过50%且呈上升趋势 。
与此同时 , 京东数科也首次披露了京东集团向京东数科贡献收入的合计比例——历年均超过4成 。
包括公司向京东集团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金额以及来源于京东集团生态的其他收入在内 , 公司来源于京东集团生态的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46.25%、47.63%、45.02%及 43.61% 。
京东集团超对于京东数科的“输血效应”是显而易见的 。
对于市场比较关注的与蚂蚁集团的对比 , 京东数科强调 , 公司在业务模式、发展阶段、中心化分发APP、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与蚂蚁集团存在本质区别 , 在业务、财务等关键数据上不具备可比性 。
白条的绝大部份业务来源于京东商城
白条和金条是京东数科最受关注的话题 。
上交所请京东数科结合京东白条产品的业务模式、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收入确认原则及收费标准 , 说明京东白条业务的经营主体 , 是否系以发行人为主体开展的业务等 。
京东数科表示 , 京东白条为京东数科向京东商城提供的信用消费解决方案 , 京东数科是京东白条业务的经营主体 。
具体而言 , 以京东白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中 , 京东商城作为发起人、第三方证券公司担任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人、京东数科则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存在 。
根据资金来源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同 , 京东白条分为赊购和消费信贷两种模式 。 其中赊购模式为主要模式 , 截至2020年6月30日 , 赊购模式余额占比为超过90% , 而这一模式基本依赖于京东商城 。 换句话说 , 白条的绝大部份业务来源于京东商城 。
这种赊购服务模式下 , 京东数科向京东收取用户筛选、活跃交易、信用管理等科技服务费 , 同时向用户收取包含信用风险对价的科技服务费 , 并承担相应的信用损失 。
另外 , 京东白条还有少量消费信贷模式——也就是京东数科筛选出金融机构偏好的资产 , 实现京东商城或其他外部零售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对接 , 用户使用京东白条购买商品时 , 主要由商业银行出资向京东商城或其他外部零售平台支付货款 , 形成金融机构对个人用户的消费信贷 。分页标题
这种消费信贷模式下 , 金融机构向个人用户收取利息和信用风险对价 , 承担最终信用损失 , 京东数科会向金融机构收取科技服务手续费 , 不承担风险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此次问询函中 , 京东数科没有披露京东白条余额或者累计放款规模 。
金条业务方面 , 京东金条以信贷科技平台为主要服务模式 , 以金融机构出资为主 。
对于少量自有资金出资的部分 , 京东数科承担相应信用风险 。 对于金融机构出资的部分 , 除存量业务中 , 有少量业务按照合同安排 , 由公司持牌融资担保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外 , 其不提供额外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 。
截至 2020年9月30日 , 上述由持牌融资担保子公司担保的贷款本金余额占由公司促成的贷款本金总余额的比例为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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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为实控人符合相关规定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 , 刘强东为京东数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而京东数科的第一大股东为京东集团协议控制的企业宿迁聚合 , 持股36.80% 。
对此 , 上交所提出了“认定刘强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未认定宿迁聚合或京东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依据是否充分”的问题 。
京东数科则回应称 , 刘强东直接持有京东数科8.86%的股份 , 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比例为45.01% , 虽然未超过50% , 但是属于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 , 其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为74.77% , 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
宿迁聚合虽然直接持有京东数科36.80%的股份 , 但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比例仅为18.69% , 表决权比例远低于刘强东 , 因此 , 不将宿迁聚合认定为控股股东具有合理性 。 同时 , 京东集团不是京东数科的直接持股股东 , 且宿迁聚合持有的发行人表决权比例远低于刘强东 , 因此 , 不将京东集团认定为控股股东具有合理性 。
不属于金融控股公司
政策风险问题亦是交易所问询的重点 。
新版《民间借贷规定》调整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 京东数科回应称 , 该等规定在适用范围等具体执行方面的细则仍处于进一步明确的过程中 , 可能对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的相关业务合作产生影响 。
京东数科表示 , 这一过程可能提高行业的整体合规成本 , 但是最终将使得风控能力优异、生态场景多元、利率普惠的头部公司从非理性竞争中脱颖而出 ,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京东数科还表示 , 2020年7月12日 , 银保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 , 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 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 , 也将促使公司在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时需满足上述办法的相关规定 。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问询 , 京东数科则强调 , 其目前没有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 , 不属于金融控股公司 , 不适用《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
【|京东数科回复上交所:不依赖京东集团,与蚂蚁集团没有可比性】(本文首发钛媒体APP , 作者 | 蔡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