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让“粮补”补出种粮热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和粮田“非粮化”行为,监管将常态化、长期化 。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顾名思义是指在耕地上从事与农作物种植无关的活动,如拿基本农田搞绿化造林、挖湖造景、搞非农建设等 。出现这种情况有多方面的原因,但粮食生产效益低、对粮食生产有效保护不足是根本原因 。一种情况是种粮不赚钱,农民就把农地栽上了树,靠打工养家糊口,一种情况是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商业资本为了寻求高回报,钻政策空子,在农地上盖房子,建工厂,甚至建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与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背道而驰 。从本质上看,都与农业生产效益低有直接关系 。但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其平均效益不可能高过工商业 。制止耕地“非农化”,是不能在短期内提高农业效益时的一种保护措施 。
因此,要用好种粮直补杠杆 。种粮直补国家虽有明确的界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并不精准,没有完全补在粮食生产上,偏离了保护粮食生产的初衷 。本来是要补贴给真正种粮食的农民,但基层在执行中,主要考虑操作便利,一般是补给所有农民,不种粮也能享受补助款 。这就导致种粮补贴成了大锅饭,失去了应有激励作用 。一些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因土地是从其他农民手中流转的,反而不能领取相应的粮补 。建议建立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用于种粮的补贴,应给真正种地的农民或农业规模经营者 。对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应再给予补贴,以此强化种粮导向 。
让粮补跟着土地流转 。应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向种田能手集中,同时转地转粮补 。在粮补跟地走的前提下,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机制,严格准入标准,加强事后的监管,及时查处纠正改变农地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产粮得补、补有所值 。还应把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化”作为地方考核硬指标,以强化监管责任 。
补贴应向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延伸 。对于“收不抵支”导致荒废闲置的耕地,可采取产前补贴,鼓励改善生产条件,建成高标准农田 。同时,通过补贴支持发展土地托管社会化服务,解决缺劳力种地问题 。对于因打工顾不上种地,有种种顾虑不愿规范流转经营权的农民,可以转让补贴、代耕代种,以避免耕地最终“非农化”“非粮化” 。
对于一个世界人口大国来说,土生万物,最重要的就是粮食生产 。守住粮食安全的命根子,遏制耕地“非粮化”,关键还是依靠农民 。种粮有甜头,不种粮吃亏,才是保护耕地、兴农种粮的内生动力 。
【耕地|让“粮补”补出种粮热情】(作者单位:河南省淮滨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