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解读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六

_原题为 政策解读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六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0〕5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 各县(市、区)财政局:
【就业|政策解读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六】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8号)精神 , 进一步改进完善就业扶贫政策 ,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六、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补助 。 对自行前往务工地的贫困劳动力 , 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 , 给予一次性户籍地到务工地单程交通票价(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长途汽车等)据实补助 , 最高不超过800元;对统一组织外送贫困劳动力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 按租赁交通工具费用据实全额补助 。 具体补助程序和手续由县级扶贫、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商定 。 所需资金可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