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常见服务类合同中,最耗费律师精力的三个重要问题解答



违约责任|常见服务类合同中,最耗费律师精力的三个重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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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是律师面对的一大类合同形式 , 处理这类合同时 , 有三个重要
问题 , 可以说 , 服务类合同条款的起草审查 , 大部分的精力都在于解决这三个问题 。 换言之 , 服务类合同只要这三个重要问题解决得当 , 起草审查工作就算基本到位——
一、服务未完成如何付钱?
二、成本能否控制?
【违约责任|常见服务类合同中,最耗费律师精力的三个重要问题解答】三、如何明确服务内容与质量?
这三个问题 , 无论是服务方还是委托方均关心 , 其中 , 前两个问题服务方更关心的 , 后一个问题则是委托方更关心 。
一、服务未完成时如何付钱?
服务未完成 , 可能是指服务只完成了某个方面 , 也可能是指多个阶段的服务只完成了部分阶段 。 而这里的付钱 , 可能是以报酬的名义 , 也可能是以赔偿或违约金的名义 。
关于这一问题 , 委托方和服务方双方都关心 , 当然 , 服务方更加关心 。 这里归纳论述如下几点内容:
1.为什么要重点考虑这个问题?
将服务与买卖进行对比就能理解:
服务不同于买卖 , 缺少完全客观的标准 , 很可能委托方不满意 , 中途可能就会停止服务;服务又不能像商品一样原样退还 , 一件商品要么要 , 要么不要 , 但服务却很可能只做一部分 。 因此 , 服务合同未完成的可能性比买卖合同高 , 未完成部分的对应价款不明 。
2.部分服务类合同容易解决服务未完成的付钱问题
(1)继续性服务合同
提前解除合同条件+正常结算费用+额外赔偿 , 例如持续提供保洁、保安服务的 。
相关条款: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 除按本合同约定正常结算费用以外 , 无需向对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 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 , 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正常结算费用以外 ,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服务费用的赔偿 , 除此之外 , 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
(2)“成功才付酬”的项目
以客观结果为依据 , 完成则支付全部 , 否则全部不支付 。
这种做法简单无争议 , 但只适用于某些项目申报、中介类项目 , 特别是服务方拿提成、佣金的项目 。 大多数服务并不适用 。
(3)“合同+订单”模式
这种模式下 , 双方定期结算 , 单个订单金额一般不太大 。
如果有争议 , 只会对最近未结算的单项存在争议 , 之前已经结算的不会有争议 , 因此问题不大 。
但如果其中单个订单金额较大 , 那就同样要考虑“服务未完成如何付钱”这个问题 , 可参照下面的作法 , 在订单或补充协议中进一步明确约定 。
除上述情形下 , 金额较大的服务类合同 , 都要考虑“服务未完成如何付钱”这一问题 。
3.解决“服务未完成如何付钱”这一问题的措施
因为服务多种多样 , 金额可大可小 , 因此解除措施难以一概而论 , 要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双方地位灵活运用下列措施:
(1)明确约定:提前解除的条件+提前解除的报酬支付标准
这可以适用于各类服务合同 。 如果金额较大 , 则要考虑——
(2)间接约定:报酬明细
合同不仅列明总价 , 而且列明服务中各个小项目或各个阶段的报酬明细 。 这样在服务未完成时 , 可参照明细就已完成部分支付费用 。
(3)间接约束:通过付款方式约束
合同中约定按阶段付款、分期付款、先付款等方式 , 但并没有就服务未完成、提前解除下的报酬支付作出说明 , 既未说明不退费也未说明要退费 。 但在事实上 , 如果服务方总是能保证先拿到报酬 , 再开展服务(例如先拿到第3阶段的钱 , 再开始第3阶段的服务) , 那么就已经是对服务方的有力保障 , 服务方已经处在主动地位 。 委托方想要从服务方手中要回钱 , 显然会有难度 。分页标题
严格来说 , 付款进度不等于报酬标准 。 也就是说 , 第三阶段要付款到80% , 不代表一、二、三阶段的服务报酬就等于合同总价的80% 。 但在很多情况下 , 服务方提供的合同会采取模糊两者的作法 。
服务方的考虑是:如果进一步约定对己方更有利的条件(例如不退费) , 委托方未必同意 , 明确约定要退费就更无好处 , 不如这种作法下自己仍有主动性 。
从委托方来说 , 这种情况下 , 就必须考虑如果服务未完成 , 是否要求服务方退费(全部或部分) 。 如果要退费 , 就必须在合同中写明 , 否则服务方很难配合 。
二、成本能否控制?
这个问题也是服务方比较关心的 。
对服务方来说 , 第一个问题在于“收” , 第二个问题在于“支” 。 合同即交易 , 交易即为赚钱 , 赚钱无非是“增收+减支” 。
同样与买卖对比 , 一件商品的成本对卖方来说是清楚的、基本固定的 , 但是服务对于服务方来说 , 成本可大可小 。 可能A客户一遍就通过了 , 为B客户改了10遍TA还不满意 。 如果成本控制不好 , 即使收到钱 , 服务方也可能亏本 。
但“控制成本”也只能抓大放小 , 例如电话费、一般文印费用很少会要在合同中特别约定 , 只能那种对成本有较重要影响的才需要在合同中专门限制 。
在合同条款中应注意下列方面:
1.服务内容条款 。
控制现场服务次数 , 例如现场培训、驻场服务次数等 。 这类成本都比较高 。
2.任务修改次数、调整范围 。
如果超出该范围 , 则应另外增加费用 。
3.服务方需要向第三方采购的服务或物品 。
因为服务方需要向第三方付费采购 , 如果不适当控制 , 就会导致成本增加 。
4.实物成果的提供 。
例如成本较高的样品、精装的印刷成品等 , 需要控制数量 。
5.违约责任的限制 。
包括:服务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与违约责任;服务方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
对于成本不好估计 , 服务周期又长的合同 , 服务方要考虑允许提前解除或双方提前解除 , 并限制违约责任 , 以免服务方无法止损 。
服务有可能导致较大损失的 , 应约定服务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上限 , 例如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0% 。
三、如何明确服务内容与质量?
这个问题是委托方与服务方均关心的 , 委托方更加关心 。
服务往往是无形的 , 不像有形商品那样可以列明品名与数量 , 需要在合同条款中对服务内容、质量予以专门应对 。
1.能与客观结果挂钩的服务合同较好处理 。
如前面提到的申报、中介类服务 , 可直接将报酬与客观结果挂钩 。 这样合同中就无需过多考虑服务质量的问题了 , 因为不达到结果对方就拿不到钱 。 委托方只需要适当审核对方是否具备提供这方面服务的资历 。
2.解决“如何明确服务内容与质量”这一问题的措施
下面这些措施主要是从委托方的角度 。 在具体交易中需要灵活运用 , 服务方要考虑是否能接受 。
(1)尽可能逐项的明确列举具体的服务项目 , 尽可能适当量化 。 可分为多个方面分别列明 , 或通过表格进行详细列举 。 比如下列指标可适当量化或明确化:
驻场人员的数量、时间反馈回复的时间当面咨询的时间、次数培训的时间、次数需要提交的工作文档明细 , 及工作文档的主要内容、版块能够实现的可检测结果 。 如销售额提升20%、转化率上升到30%、取得批准证书等(2)明确服务人员 。
服务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的人员 , 因此从委托方角度应考虑:
考虑指定服务人员 , 或指定服务人员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更换人员必须委托方同意服务人员驻场的安排委托方有权要求更换服务人员尽量要求是无条件的更换;经双方平衡 , 也有可能约定是“无条件更换 , 但不超过N次” 。
(3)尽量分阶段或分节点付款 , 或定期付款 , 而不是一次性全部付款 。分页标题
从人情常理可知 , 在未收到全部费用之前 , 服务质量相对总是会好一些 。
(4)约定解除权
从委托方角度 , 应考虑对解除权的约定 , 尤其是长期的服务合同 。 这样对服务方是一个较强的约束 , 对委托方也是一个有利的保障 。
实务中 , 解除条件大致模式有:
(a)如果是分阶段验收或分阶段提交工作成果的 , 则可在每个阶段未通过验收且经修改后仍无法通过验收时 , 委托方有权解除 。
(b)继续性服务合同约定有权提前解除 。
上面这两种都最好明确提前解除时报酬的结算办法 , 并应该约定“除此之外 , 委托方不再承担其他提前解除的责任” 。
(c)“合同+订单”模式下 , 委托方有权不再向对方下达订单 。
(5)某些服务还可以设置一个“满意度评分”的机制 , 如类似食堂承包之类合同 , 如果服务质量评分不高 , 则可以降低费用甚至解除合同 。
但这需要考虑服务方是否接受 , 双方平衡的结果可能是“可以有评分机制 , 但是费用下调比例不能超过10% , 评分很高时适当奖励”这样的做法 。
相关条款:4978满意度评分甲方有权于每个季度组织员工对乙方服务进行满意度评分(满意为100分) , 并根据评分结果(按有效评分的平均结果)对乙方进行奖励或扣款 。 操作方式:以80分为基数 , 每超过基数一分 , 奖励元 , 每低于基数一分 , 扣款元 。 但奖励最多不超过元 , 扣款最多不超过元 。 奖励与扣款均于结算服务费用时相应增加或扣除 。
(6)部分服务中 , 从委托方角度 , 可以约定“最终以委托方是否验收通过为准” , 只要委托方不满意 , 则属于未验收 , 受托方需要修改 。
这对受托方来讲是较苛刻的 , 但在部分交易中可以这样 。
3.注意“服务目标”的性质 。
有些服务合同中会列出一些目标、宗旨 , 例如 , 为帮助甲方提升销售额、促进甲方管理水平提升 。 如果双方合作不顺利 , 则对于“没有完全实现目标 , 是否仍要正常支付费用?”产生争议 。 对此 , 实务中大致有处理方式:
(1)明确仍需要支付 。 但措辞可以委婉一些 。
相关条款:4979目标不作为依据乙方将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 尽量帮助甲方实现预期目标 。 但因目标的实现需要多种因素 , 本合同第条约定的目标不作为乙方是否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依据 。
(2)明确可量化的目标 , 并与服务费用的全部或部分挂钩 。 只要明确下来 , 符合双方意愿 , 这种做法也是可以的 。 前面也提到 , 项目申报、中介类服务 , 一般就是“成功才付费” 。
(3)不明确 , 但要适当修改目标 , 或者适当“模糊” 。 例如:尽量提升销售额 , 协助甲方提高管理水平 。
这并非一种欺骗 , 事实上在此类服务合同中 , 服务方往往是提供培训、咨询等辅助服务 , 服务的结果取决于客观环境、委托方执行情况等多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