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 规范也须在线

_原题_:在线旅游 , 规范也须在线
加强在线旅游法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 日益成为社会共识 , 也是行业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
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查看同一家酒店的同样房型 , 老用户要比新用户看到的价格贵;给商家的差评无法显示;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屡见不鲜……今年10月1日起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 这些违规行为将面临处罚 。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 , 把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纳入监管 , 更好回应了社会热点 , 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
在互联网时代 , 数据的应用遍布从购物到交通、从工业生产到社会治理的众多场景 。 在此背景下 , 我国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 , 方便了人们出游 , 促进了旅游消费 。 在这一过程中 , 产生了大量的消费者个人数据 。 这些数据在数字化商业竞争中 , 被视作重要资源 , 和商业价值产生了密切关联 。 消费者数据开发和运用得当 , 有助于提升用户体验 , 提高平台效率 , 但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基于人们的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 , 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 进行大数据“杀熟” , 侵犯了旅游者合法权益 , 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 加强在线旅游法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 日益成为社会共识 , 也是行业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 。
《规定》按照“政府管平台 , 平台管供应商”的思路 , 明确在线旅游平台、供应商等各方的法律责任 , 厘清过去模糊不清的责任边界 , 从而提高了行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提升了违法违规成本 。 此举有助于推动在线旅游企业诚信经营 , 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 , 从而保证在线旅游产品质量 , 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 此外 , 针对一些在线旅游平台诱导评价、擅自删除差评等现象 , 《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 , 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 , 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 从而有效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 。
防范大数据滥用 , 也是立法和监管的目标 。 需要看到 , 个人数据不能被任意处理或使用 , 特别是数据上的个人隐私等权利 , 应受到法律保护 。 对此 , 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管都已行动起来 。 2019年1月至12月 , 相关部门启动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 一年来 , 用户反映强烈的隐私政策、账号注销、强制索权等现象得到很大改观 。 随着相关治理的深入推进 , 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后 , 还需要相关部门在监管上持续发力 。 据了解 , 旅游主管部门服务监管平台将与在线旅游平台实现数据连通 , 从而进一步拓宽大数据的获取 , 建立覆盖主管部门、在线旅游企业、景区及游客等多层次旅游大数据体系 , 以数据为抓手对在线旅游消费实施全程监督 , 实现数据监管“从有到优”的转变 。
【|在线旅游 规范也须在线】当下 , 我国旅游市场复苏超过预期 。 包括在线旅游平台在内的相关旅游机构要以落实《规定》为契机 , 加强自律、守好底线 , 保护好消费者权益 , 才能更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