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开律所保安公司武馆违法犯罪,青岛47人涉黑团伙一审宣判

【法制|开律所保安公司武馆违法犯罪,青岛47人涉黑团伙一审宣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李自强
注册或买下律师事务所、保安公司、武术俱乐部 , 以提供保安服务为名 , 插手民间纠纷 , 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 9月30日 , 崂山区法院对赵振韶等47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 。 被告人赵振韶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 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

法制|开律所保安公司武馆违法犯罪,青岛47人涉黑团伙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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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被告人赵振韶等人自2003年至2013年先后注册成立或从他人处购得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青岛新华尔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青城武术俱乐部 , 并于2013年7月合署经营 , 悬挂“青成集团”门牌 。 通过实施非法讨债、插手民间纠纷、欺压、残害群众等违法犯罪行为 , 青成集团逐步形成了被告人赵振韶为组织、领导者 , 被告人田波、冯甜甜等为骨干成员 , 其他多名人员参加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 具有较为稳定的组织结构和较明确的层级 , 参与人数较多 , 存续时间较长 , 具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自2015年至2017年期间 , 赵振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经济利益 , 在被告人赵振韶的组织、领导下 , 通过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 , 为催收债务和不良资产 , 实施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民间纠纷 , 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逞强争霸 , 随意殴打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故意伤害他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为惩罚公司人员离职后提出劳资赔偿 , 随意殴打他人 , 实施寻衅滋事犯罪 。 赵振韶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多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造成严重影响 , 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以赵振韶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 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赵振韶有期徒刑二十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对田波等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 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孳息收益、作案工具、以购买等方式获取的不良资产债权等依法予以没收 , 对违法犯罪所得依法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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