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湖南一反贪局长获刑5年:一步步“指导”强奸犯脱罪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 , 反贪局长已成为被历史定格的职务 。 然而 , 一些个案暴露出的权力“脱缰”现象 , 仍值得关注和反思 。 被查处前 , 罗建国已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 。 他曾是基层检察院的一名反贪局长 , 却没有影视剧中侯亮平的正义凛然 。 手中的办案权 , 沦为罗建国敛财的工具 。
帮强奸犯脱罪 , 笑纳其家人送的现金香烟;为医院院长隐瞒下犯罪线索 , 后要挟院长采购其介绍的医疗设备;以威胁抓人的方式给国企追讨钱款 , 并扣下大部分与人私吞……
一位在案证人坦言 , 罗建国肯定会出事 。 不久 , 这话便应验了 。 2019年7月 , 彬州纪检监察网通报罗建国被“双开” , 称其“执法犯法 , 胆大妄为 ,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 不知敬畏 , 毫无底线……”
今年7月23日 , 湖南省资兴市法院一审以罗建国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21万元 。
宣判后 , 罗建国不服 , 提出上诉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裁定书显示 , 今年9月29日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了罗建国的上诉请求 。

强奸犯|湖南一反贪局长获刑5年:一步步“指导”强奸犯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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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纪检监察网通报罗建国被“双开”
收下钱和香烟后 , 一步步“指导”强奸犯脱罪
现年47岁的罗建国 , 原是一名“老检察” 。 据郴州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记载 , 早在1995年 , 22岁的罗建国便进入嘉禾县检察院工作 。 2002年 , 他被任命为检察员 。 2011年 , 罗升任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
公开资料显示 , 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 , 负责对公安机关等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 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
罗建国被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 , 便发生在任职侦查监督科科长期间 。 法院判决书显示 , 他利用职务便利 , 包庇涉嫌强奸犯罪的李某(现已判刑4年半) , 使其不被追诉 。
2012年4月22日晚 , 李某在嘉禾县馆强奸了被害人尹某 。 当晚 , 尹某向嘉禾县公安局报案 。 第二天 , 李某被刑拘 。 此后 , 李某父亲托关系“捞人” , 送给罗建国1万元现金和4条软盒“芙蓉王”香烟 , 请求帮儿子操作不批捕 。
“如果要不批捕的话 , 必须要对受害者重新做一份口供 , 要受害者说自己和李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 你可以去找受害者 , 做下她的工作 。 ”根据判决书 , 一位在案证人描述 , 嘉禾警方提请批捕李某后 , 罗建国看完案卷向李家人这样支招 。
同年5月2日 , 在罗建国的要求下 , 公安机关再次对受害人进行询问 , 尹某并没更改陈述 。 于是 , 罗建国又一次支招 , “那就只有让案发时在场的证人改证词 , 说李某和受害人是男女朋友 , 证明那天晚上他们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 ”
因关键证人翻证 , 同年5月3日 , 嘉禾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 , 对李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 2016年6月6日 , 嘉禾县检察院对李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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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罗建国案的二审裁定书
帮医院院长隐瞒犯罪线索 , 要挟对方“感恩”
检委会是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 。 2012年5月 , 罗建国进入该院检委会 。 一年后 , 他被任命为检委会专委 。 2014年8月 , 罗被任命为该院反贪局局长 。
随着手中权力“含金量”越来越高 , 罗建国也越来越强势 。 在案证人廖某证言证实 , 在反贪局案件讨论会议中 , 如果发表的意见与罗建国的意见相左 , 就没有什么实际用处了 。 若分管副检察长不同意罗的意见 , 他就会通过各种方法使对方让步 。
除了帮强奸犯李某脱罪 , 罗建国还被控利用职务便利 , 包庇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的嘉禾县医院院长黄某(现已判刑2年半) , 使其不被追诉 。
2016年4月 , 嘉禾县检察院反贪局在侦办相关的行贿、受贿案件时 , 发现黄某伙同叶某等人 , 在嘉禾县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中 , 涉嫌串通招投标的相关犯罪线索 , 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
据法院判决中确认的事实 , 身为反贪局长的罗建国 , 在明知黄某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 , 既不向领导汇报 , 也不按规定向有权机关移交案件线索 , 而是私下告知黄某涉嫌犯罪 , 但他已帮忙隐瞒不被追究 , 要求黄某“感恩” , 以后有事要帮忙 , 黄某答应了 。
黄某在证言中描述 , 罗建国曾对他说 , “这次对你网开一面 , 就不办你了 , 下次有事找你 , 你要感恩 , 要尽力帮忙 。 否则的话 , 你懂的 。 ”
仅仅过去10个月 , 罗建国便找黄某兑现“感恩”承诺 。 2017年2月 , 嘉禾县医院计划采购超高档四维彩超等医疗设备 。 为拿销售提成 , 罗建国多次出面与某公司代理商一起宴请黄某等人 , 并以握有黄某的犯罪线索要挟 , 要求医院采购彩超项目上 , 必须确保一台这家公司的产品中标 。 最终 , 这家公司的彩超产品以248万元的价格中标 。分页标题
此外 , 在办理上述行贿、受贿案件中 , 罗建国还约见一位未被立案的陈姓当事人 , 以办案辛苦为由索要了10万元“辛苦费” 。 从事巡视工作的在案证人刘某曾坦言 , 办案人员敢这么要钱 , 日后肯定会出事 。
以威胁抓人方式给国企讨钱 , 私吞大部分
身为反贪局长 , 罗建国却一次次再现了“腐败分子反腐败”的影视剧情景 。 2019年4月 , 他被嘉禾县监察委员会留置 。 除了涉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 , 罗建国还涉贪污罪 。
2014年7月 , 嘉禾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家出资企业 , 以下简称“某集团”)办理一宗承兑汇票融资业务 , 在结算费用时 , 该公司多划给雷某等人23.6万余元 , 后经多次追要未果 。
罗建国在侦办该集团总经理等5人贪污案时 , 发现这一情况 , 便主动向该集团负责人提出 , 他来帮忙追回这23万余元 。 此后 , 罗建国以嘉禾县检察院反贪局受上述某集团委托的名义 , 用雷某涉嫌行贿罪要挟 , 逼雷某将23万余元退给某集团 , 雷某被迫同意 。
雷某在证言中描述 , “罗建国对我软硬兼施 , 还威胁我如果不把这笔钱退出来 , 他们检察院就会抓我 。 经过与罗建国多次交涉 , 我答应了 。 ”
2015年1月 , 在郴州市中天大酒店附近 , 雷某将22万元现金交给罗建国和其同事 。 次日 , 他们将其中的8万元交给某集团 , 把剩下的14万元公款予以截留侵吞 , 每人各分得7万元 。
今年7月23日 , 湖南省资兴市法院对罗建国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罗建国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21万元 。 罗建国退缴的贪污所得赃款7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罗建国违法所得11万元 。
【强奸犯|湖南一反贪局长获刑5年:一步步“指导”强奸犯脱罪】宣判后 , 罗建国不服 , 提出上诉 。 今年9月29日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 , 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