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心理|为什么律师会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他们不会有负罪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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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耕耘最有趣、最实用的心理学
司法程序决定了辩护律师存在的必要性律师要为“坏人”做辩护 , 这是必然和必须的 。 如果一个律师对这个问题不清楚不明白 , 就很难成为一个真正的律师 。
法律与民众之间 , 是有鸿沟的 。
这不仅因为法律本身是社会关系的精妙拆解与界定 , 涉及到各种逻辑、推论和条款 , 更是因为民众只有在涉及到具体情境中之后 , 才有可能发现自己在多层关系中的身份和角色 , 以及事件中发挥的作用 , 其实远非自己认为的那么单一可靠可信 。
人在社会关系中的种种决定和行为 , 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和影响其他人;而这些影响 , 哪怕是无意中的 , 也有可能因为蝴蝶效应而产生恶性后果 。
一个律师的使命 , 跟一个司法机关的使命是一样的 。 如果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的法律判决 , 不是经过律师苛刻的挑剔与证据逻辑上的周全 , 那么这个判决的公正性就值得怀疑 。 ——刑法学人罗翔
而律师就是专门界定这些不可预测的、人力不可控因素的人;理论上各种法律关系和条款 , 也正是在为人类社会中这些隐性关系服务 。
关于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 这个问题的提出就已经暴露出了思维的局限性 。
因为站在律师的角度 , 法律就是界定人的行为合理与否的条款 。 而一个人 , 在尚未被定罪之前 , 是不能被称之为坏人的 。
这不仅涉及到天然人的权利 , 更关乎一个社会和国家法律法制体系完善与否 。 让我们来看看 , 律师为坏人变化的司法程序必然 。
以我们国家的司法体系现状为例 。
首先 , 公安局负责案件侦破 , 并收集犯罪证据 。 其次 , 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 , 告知法院为什么这个“坏人”应该被提起人民审判 。
然后 , 法院以公开审判的形式来厘清被公诉人是不是 “坏人” , 由律师当庭辩护 , 陈述事实的各种可能 。 最后法院听取双方辩护之后 , 以裁判书的形式来确认被公诉人是否为坏人 。
至此 , 一个公民才会被法律程序裁决出他到底算是坏人 , 还是只是被人们眼中口中片面结论而得出的“坏人”结论 。
如果没有这个过程 , 那么任何被怀疑者 , 都只能仅仅是犯罪嫌疑人 。
现在大家就该明白了 , 司法程序并不是什么简单流程 , 而是一个严肃的界定和推论推理过程 。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 也应该是一个法治国家应有的和必须坚守的底线 。
如果没有一套严密的逻辑 , 很多行为就会被人为的混淆甚至颠倒 , 最终导致是非不清 , 例如:
1. 公安局收集证据过程会否有刑讯逼供?
2. 检察院起诉时会否故意混淆弄错罪名?
3. 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是否会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4. 公众并非不相信公权力 , 而是不相信行使公权力的人 。
5. “坏人”是否真是坏人 , 需要辩护律师在案件过程中 , 对公检法人员办案过程进行监控 。
这种监控 , 真实意义上是说 , 在法庭上 , 法官居高位行使审判职能 , 检察官在右下方行使控诉职能 , 律师在左下方展开辩护职能 。
控、辩、审三相面而立 , 让控辩双方充分辩论 , 让真相和细节在辩论中呈现出来 , 而最终目的就是得到一个审判程序上的公正 , 让真正作恶的“坏人”心服口服 , 让民众知晓案情的来由 。
经历过这个过程后 , 法院再以判决书的形式公告所有流程和结果 , 最终宣判一个人是否有罪 。
所以说 , 辩护律师是为人辩护的 , 法律流程上的公诉机构和法院则是国家架构上的制度保证 , 只有当二者同时发力共同探讨一个真理 , 才有可能厘清事实 , 惩罚真正的罪犯 , 让恶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
在此框架清楚的基础上 , 再回头看律师角色 , 你就会发现 , 他仅仅是这个庞大系统上运转的螺丝钉而已 。 无论是为善者辩论 , 还是为恶人辩护 , 他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 与善恶无关 , 只于职业特征有关 。
也许你会质疑和反驳:如果我是律师 , 就不会选择去给恶人辩护 , 给杀人犯辩护 , 是对我个人职业的一种侮辱 。 关于这种思维 , 此前罗翔律师的那句话已经说的非常清楚明白了 。
我们要探讨的另一个问题 , 要先从法国思想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说起 。分页标题
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 , 卢梭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才是理想的社会?理想的社会是建立在人与人关系基础上的 , 而非人和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
从某种角度来说 , 是被统治者的认可 , 赋予了政府权力 。 所谓的政治权威 , 其实在大自然中并不存在 。
正因为如此 , 所以人与人之间 , 人和政府之间就需要一个共处的社会契约 。
既然每一个社会人 , 都放弃了自己天然的自由去获取社会契约自由 , 既然每一个参与了社会政治生活(如投票、选举)的社会人同等的放弃了自己全然全部的自由 , 把它转让给了集体 。
那么国家就开始代替公民实现其权利 , 而由国家代替公民实现全部权利 , 更能体现“效率” , 更能充分兼顾每一个人的权利与自由 。
【第一心理|为什么律师会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他们不会有负罪感吗?】
否则人和人之间会陷入无休止的纷争与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怪圈循环 。
也正因为是这样一个逻辑 , 当公民深陷罪恶诉讼时 , 法律必须要给他提供相应的申辩与申诉的机会 , 而这个机会和渠道 , 就是辩护律师 。
无论任何人 , 在法律尚未判决之前 , 他都拥有说话的权利 。
这与简单的道德与良心无关 , 而与理性社会的合理性合法性密切相关 。
- The End -
作者 | 神奇小小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Massey-Abernathy A. From oxytocin to health: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xtr rs53576 emo- tional stability social support and health. Adapt Human Behav Physiol 2017; 3(3):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