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过世老人欠200万银行贷款,子女要归还吗



中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过世老人欠200万银行贷款,子女要归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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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粉丝读者咨询财经有料哥一个很务实的问题:家里老人年初因为生病不幸去世 , 他欠了银行大约200万元贷款 , 现在债权银行要求子女代为偿还 , 如今新时代了还要求执行古代旧社会的“父债子偿” , 这样操作合理合法吗?
作者:财经有料哥、有料的银姐 , 欢迎在阅读文章后关注、点赞 , 留言分享你对此事的看法 。
今年初以来 , 因为公共卫生事件的冲击和影响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规定 , 要求对于三类人员 , 以及受到事件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 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 采取包括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 , 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等等在内的便民措施 。
市民欠银行的贷款虽然可以延后还款 , 但是最终还是要偿还的 。
财经有料哥和有料的银姐作为拥有多年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经验的金融业老司机 , 平时也听到不少银行客户抱怨说:
当银行储户去世时 , 那些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往往不会记得他们在银行存了多少钱 , 不会主动通知过世的储户子女们来银行取款 。 但是如果你从银行贷款借钱 , 甚至仅仅是银行信用卡欠款逾期 , 都会被要求及时代为偿还 , 这也太不公平了!
中国古代有一句传统谚语“父债子偿” , 也就是对于父母或者祖先欠下的债务 , 即使老人不幸过身了 , 活着的子女们依然需要继续代父母偿还债务 。
在万恶的旧社会时期 , 那些地主恶霸们往往就是以此为由 , 逼迫贫苦农民子女要世世代代地努力工作代偿祖先欠下的债务 。
在财经有料哥看来 , 虽然现在已经是2020年 , 但是在现实中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 依然需要执行“父债子偿” , 也就是过世父母欠下的银行贷款如果还没有还清 , 子女是需要代为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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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借款人死亡后的银行贷款问题 , 在具体执行上还要区分以下几个情况:
首先 , 取决于借款人的性质 。
看一下借款人主体是什么性质 , 是以公司股东自然人的名义 , 还是以公司企业法人的名义向银行借款 。
如果贷款是以公司企业的名义申请并且发放的 , 无论哪一位自然人股东不幸去世 , 只要这一家公司正常运营 , 还款的主体责任仍然由公司承担 , 不会受到某位自然人股东死亡的影响 。
在这种情况下 , 去世股东的子女也不需要直接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
其次 , 取决于已故借款人是否有继承人 。
这个很容易理解 , 继承人才是法律责任关系延续的载体 , 即可以继续偿还贷款的执行主体 。 如果银行借款人没有继承人 , 那么债权银行将会通过处置抵押品等方式收回贷款资金 。
对于信用贷款 , 借款人过世后也没有可供执行的遗产 , 银行对于这笔未能全额收回的银行贷款就只能作为坏账处理了 , 对于银行来说会造成经营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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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 , 当借款人有继承人的时候 。
最常见的就是借款人有子女等等遗属作为继承人的时候 , 这个就会触发“父债子偿”的情况 。
在老百姓心目中 , 继承人只是继承了房产住宅、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资产类遗产 。
但是在法律规定上 , 上面这些好东西会被称为“积极遗产” , 但是同时还会存在一些容易被市民忽视的“消极遗产” , 比如银行贷款或者其他债务 。
继承人继承已故借款人“积极遗产”的同时 , 也需要同时继承“消极遗产” , 也就是需要把过世父母未还清的银行贷款也背在自己身上 。分页标题
在这种情况下 , 就要“父债子偿”了 , 不然会视为子女信用违约 , 影响子女的征信记录 。
在我国的《继承法》当中第三十三条是这么规定的:
“继承开始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
像有位借款人在过世的时候 , 尚欠了银行贷款200万元没有还清 , 他身后留下了价值250万元的房子、大约50万元价值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产给他的儿子继承 , 那么儿子是需要为他已故的老爸偿还那200万元的银行贷款 , 不然的话会影响他对于那300万元市值的资产类“积极遗产”的继承 。
当然 , 如果借款留下的积极遗产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 , 比如上例 , 借款人只留下了50万元存款之外就没有其他资产了 , 那么继承人只需要偿还50万元 , 超过部分没有法律义务继续偿还 , 而银行方面则需要对于剩下的150万未能收回的贷款作为坏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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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 一个极端的情况是子女决定放弃继承遗产 。
如果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死者留下的所有遗产 , 这意味着他们同时放弃继承房子、存款等等积极遗产 , 以及银行贷款等等负面遗产 。
此时 , 债权银行就不能要求继承人代为偿还银行贷款 。
银行有权处置债权人留下的遗产 , 在处置完毕并且全额收回银行贷款本息后仍然有剩余资产 , 那么这些资产依法仍然归继承人所有 。
综上所述 , “父债子偿 , 天经地义”并不仅仅是古代社会才有的现象 , 即使是目前的《继承法》当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 银行有权依法向过世贷款人的继承人追索 , 子女作为继承人有责任和义务代为偿还 , 除非主动选择放弃继承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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