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公开3起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典型案例

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在加大重点领域精准执法力度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主动服务落实“六稳”“六保”,全力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为持续做好相关工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梳理了一批全市生态环境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免除处罚的典型案例2起,减轻处罚的典型案例1起 。特予公开 。
免除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一
昆明洁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免除处罚案
案情简介
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2019年10月10日从昆明大板桥搬迁至昆明市宜良滇王食品有限公司内,租用厂房安装生产设备,至今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总投资为1100万元 。
查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鉴于该公司已取得了该项目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未批先建尚处于建设阶段,生产设备未投入生产或使用,无污染物产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未在建设或生产,根据相关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免除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二
官渡区芳木茶叶经营部茶叶加工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制度免除处罚案
案情简介
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茶叶加工点于2019年8月动工建设,2020年4月建成生产至检查时为止,未办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办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
查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鉴于茶叶加工点2020年4月投入使用,且经核实,于2020年8月自行拆除,项目建设投资10万元,规模较小,主要产生污染物设施筛茶机配备了除尘设施收集茶尘,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积极进行整改自行纠正等事实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之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减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一
昆明滇池投资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减轻处罚案
案情简介
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0年7月22日调查核实,该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昆明市第十一水质净化厂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于2018年8月正式投入运行 。
查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鉴于该公司针对违法行为积极整改,开展了环保验收监测,并于2020年8月通过了环保验收,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也没有接到过任何环保投诉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20万元减轻处罚的决定 。
云南网采访人员 浦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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