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 安徽现杀人犯纸面服刑:获刑12年未入狱,村民称其结婚生子

_原题:安徽现杀人犯纸面服刑:获刑12年未入狱 , 村民称其结婚生子
杀人犯“纸面服刑”7年 内蒙古65人被处理
自此 , 程氏两代人“接力”反映问题 。 然而 , 一封封投递出的挂号信件 , 却犹如石沉大海 , 少见回音 , 直至2020年9月有媒体曝光了这一蹊跷事件 。
目前 , 安徽休宁县委县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 一个个谜团正有待揭开:杀人犯有没有入狱?何以保外就医?“一保到底”合法吗?新华每日电讯采访人员对此进行了独家调查 。
在位于皖南山区的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 , 程桂盛一家是人丁兴旺的大家庭 , 共养育8个子女 , 程美枝排行第6 , 是哥哥姐姐疼爱的“小妹” 。
然而 , 1995年的一个夏日 , 程美枝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7岁 。 因建房纠纷 , 同村村民王氏父子(子:王某) , 手持钢钎将她殴打致死 。

保外就医 安徽现杀人犯纸面服刑:获刑12年未入狱,村民称其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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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美枝大哥程新平指认命案事发地 。
谈起这件命案 , 王某在接受采访人员独家采访时说是“事出有因” , 因为程家一直干扰其和家人建房 , “地是我自己的地 , 当地政府处理过好多次 , 但对方一直占着” 。
就在惨案发生的数月前 ,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两家之间的建房纠纷作出判决 , 认为程家对王家“建房施工进行阻挠的行为是错误的 , 应立即停止侵害” 。
这一判决 , 因为程桂盛和家人认为“王家在法院有人 , 判决不公” , 并未能平息两家人之间的矛盾 。
“我听到消息赶到时 , 看到妹妹躺在地上 , 身上有很多血 。 ”程新平是家里兄弟姐妹中的老大 , 回忆起25年前的那一幕 , 他说一辈子都忘不掉 。
经休宁县人民法院审理 , 王氏父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 。 程家认为这一判决过轻 , 很快提出上诉 , 后由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休宁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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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 , 休宁县再审此案后认为“原判决对俩被告人量刑确实偏轻 , 应当适当从重处罚” , 判决在王氏父子原有刑期基础上各增加两年 , 即王某父亲获刑14年 , 王某获刑12年 。
杀人犯服刑期现身县城
身高1米5左右的程美枝 , 一头短发 , 性格开朗 , 因是小妹 , 深受家人疼爱 。 “有好吃的 , 都想揣回去留给她 。 死的时候 , 还未婚未育 , 太惨了 。 ”在程新平粗糙的手中 , 妹妹的遗照被擦得锃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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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7日 , 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 , 程新平在家中擦拭妹妹程美枝的遗照 。 新华社采访人员张紫赟摄
当程家上下沉浸在痛失亲人的悲伤中时 , 却发现王某竟然没有入狱服刑 。 据程家人回忆 , 1997年初春 , 接二连三有村民跑去和程家说看见王某 。 程桂盛起初不相信 , 直到家人们相继亲眼看见 。
“在县城撞见他(王某)在摆摊卖菜 , 我当时很气愤 , 气得攥紧拳头 , 可又不敢上前 , 怕发生冲突 , 想着通过法律途径再申诉 。 ”程新平说 。
板桥村多位村民向采访人员证实了这一说法 , 服刑期间 , 王某曾回过村庄 , 并且在外结婚生子 。
按照正常程序 , 在法院判决后 , 王某应从被羁押的休宁县看守所 , 投送至安徽省九成监狱服刑 。 但事实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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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全国人大代表询问此案情况 ,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当时出具的查询结果 。 资料图片
采访人员核实发现 , 九成监狱的确没有王某的收监记录 。
根据安徽省监狱管理局2003年8月出具的一份查询结果显示 , 王某在终审判决后 , 因肾积水被当地法院批准保外就医 , 未向监狱投送 。 2001年 , 王某保外就医结束后被公安部门收监 , 并向九成监狱投送 , 因所犯疾病 , 九成监狱不予收监 , 后经法院批准 , 再次保外就医 。
采访人员向休宁县委政法委核实获悉 , 王某在等候审判、等候保外就医期间 , 曾被看守所羁押共计一年多时间 。 除此 , 确未入狱服刑 。
采访人员查阅资料发现 , 王某1996年、2001年两次申请保外就医时 , 所填病因分别为“右肾中度积水、胆囊炎”“右肾小结石伴轻度积水、轻度肾功能不全” 。
“都是同村人 , 以前没听说过他有病 。 如果真的病情严重 , 又怎么会很快顺利结婚生子?”程家人百思不得其解 。
王某所患疾病若为真 , 能否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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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版《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
依照当时适用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2014年失效) , 保外就医应为四种情况之一:“短期内有死亡危险”“患严重慢性疾病 , 长期医治无效”“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 , 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 。分页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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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休宁县人民医院出具的王某CT检查报告单 。
多位肾内科、泌尿科医生分析 , 从目前资料来看 , 王某所患疾病并未达到保外就医标准 。
一位三甲医院肾内科主治医师说:“轻度乃至中度肾积水、轻度肾功能不全 , 一般医生随访观察即可 。 如伴有高热、梗阻、血尿等急性症状 , 需要干预治疗 , 但都没有致命性 , 生活自理更不是问题 。 ”
事实上 ,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对于王某的保外就医申请 , 休宁县人民法院2001年时曾拒绝过一次 , 只是很快逆转了态度 。
2001年2月 , 休宁县公安局以“右肾多发性结石 , 伴轻度积水、轻度肾功能不全”为由再次提出将王某保外就医 , 被休宁县人民法院拒批 。
在不予受理的函件上明确写着 , “罪犯王某一直被你局保外就医 , 这期间王某保外就医的考察也是你局执行 , 为此你局要求给罪犯王某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
然而 , 就在被拒批的1个月后 , 休宁县公安局再次提出保外就医 , 理由是当送犯人至九成监狱时 , 入监检查也认为其病情不宜关押 。
这次 , 休宁县人民法院批准了申请 ,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版)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采访人员查阅后发现 , 这项内容为: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为何同一种病 , 依据同一部法律 , 法院态度大不同?
休宁县一位从业25年的法官认为是一种“妥协” , “监狱拒收 , 法院也只能就给批了 , 总不能让犯人一直在看守所待着 , 看守所人力、条件都有限 , 总要有个地方去 。 ”
脱管之下的“一保到底”?
王某被判刑12年 , 却未入狱服刑一天 。 这样“一保到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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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版《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相关规定 。
据当时适用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 即使“患严重慢性疾病 , 长期医治无效”符合保外就医 , 也要“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 。 在多位法学专家看来 , 一保十数年确属罕见 , 质疑其中存在违法行为 。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即使是“一保到底” , 这十余年保外就医的流程也不规范 。
上述《办法》明确 , 一次批准的保外就医时间为“半年至一年” 。 期满后 , 罪犯病情基本好转的 , 需要收监;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尚未好转的 , 需要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 , 每次可延长半年至一年 。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分析说 , “这意味着 , 12年刑期最少要办6次保外手续和6次延长手续” 。
然而 , 根据休宁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提供资料 , 目前只有1996年、2001年两次保外就医申办材料 。 休宁县委政法委表示其余材料 , 因年份已久 , 正在努力查找 。
“如果缺少这些申办与补办手续 , 无疑是违法违规的 。 ”刘昌松说 。
据上述《办法》 , 保外就医期间 , 公安机关等部门还有日常监督考察的职责 。 然而对于此案的相关履职证据 , 地方同样表示仍在查找中 。
休宁县公安局一位内部人员说 , 一方面行政区划调整给资料查找带来难度;一方面上世纪90年代 , 交通不便加之基层警力不足 , 存在履职不足可能性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秀梅认为 , “一保到底”反映出执法可能存在瑕疵 , 诸如部门间的衔接问题 。
父子“接力”追问
程美枝的意外去世 , 成为程家人心中无法愈合的伤口 。 逢年过节 , 全家人围在一起吃饭时 , 总会多添一个座位和一份碗筷 。 母亲王氏更是难以走出失去女儿的痛苦 , 每天以泪洗面 , 最终哭瞎了双眼 。
自1997年发现王某未入狱服刑 , 程桂盛多次向省、市、县三级法院及信访等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 直至2012年去世 。
那也是个夏日 。 躺在医院病床上的程桂盛 , 知道自己所剩时间不多 , 将儿女们叫在一起 , 再三嘱咐着 , 一定要继续反映 , “为我这个女儿讨回个公道” 。
捧着父亲遗留下的厚厚一沓信访举报材料 , 程美枝弟弟程列平开始“接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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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7日 , 程列平在整理寄送至各个单位的挂号信函收据 。 新华社采访人员张紫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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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 , 程列平寄送至各个单位的部分挂号信函收据 。 新华社采访人员周畅摄
程列平拿出一摞摞挂号信函收据 , 仅从2019年至今 , 他寄送至各个单位的挂号信就有38份 。分页标题
不过 , 这些询问多数未收到明确回复 , 个别被答复“未发现违法行为” 。 如 , 在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对程列平信访举报材料的回复中 , 称“经调查核实 , 未发现九成监狱在决定王某不予收监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 ”
“跑了这么多部门 , 我也是没有办法了 。 我也不知道该怎么给他们(家人)一个交代 。 ”采访中 , 50岁的程列平忽然失声痛哭 。
在刘昌松律师看来 , 本案究竟是另有隐情 , 还是各执法环节全线“失灵” , 至今仍然存在许多疑团待解:在决定将罪犯监外执行时 , 法院是否严格把关?监狱拒收是否合规?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日常监督考察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为保外就医引入外部监督
采访人员从休宁县委政法委获悉 , 目前 , 休宁县委县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 省市两级政法委也已介入 , 将尽快查明事件真相 , 及时向社会公布 ,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 将严肃处理 。
王秀梅建议 , 调查此案时 , 究竟是罪犯有意串通相关部门为之 , 还是执法人员疏于监管而起 , 一定要根据客观事实 , 明晰各方责任 。
“纸面服刑”事件是公平落实刑罚执行制度的大敌 , 社会危害性极大 。
当前 , 针对保外就医管理 , 立法层面已在不断完善 , 如2014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 比1990版细化了病种类别 。
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 刘昌松建议 , 建立严重疾病范围的动态更新机制;引进外部监督机制的疾病鉴定“复核委员会” , 如医生、律师、人大代表等参与;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能落实和相关问责 , 如建立每半月一次的随访报告制度 。
但立法是基础 , 执法更关键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1990年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曾明确指出保外就医存在的问题 , 如“‘以保代放’ , 有损执法的严肃性”“部分地区劳改机关与公安机关联系不够 , 使保外就医人员脱管失控”等 。
1998年时 ,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也曾联合下发文件 , 称黄山市保外就医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 “一是审批不严 , 条件偏宽;二是越权办理保外就医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管理失控 。 ”并要求 , 加强保外就医管理 , 保证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 。
专家分析认为 , 联系日前曝光的多起“纸面服刑”事件可见 , 痼疾难改 。 建议尽快对保外就医做次“全面体检” , 通过清理、整顿 , 提高工作透明度 , 加强内外监督 。 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督查 , 详查每一个环节的相应依据 , 发现渎职滥权的 , 绝不姑息 。
【保外就医 安徽现杀人犯纸面服刑:获刑12年未入狱,村民称其结婚生子】(原题为《又一起“纸面服刑”!安徽杀人犯获刑12年 , 蹊跷保外就医未坐一天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