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教育部发文力挺博导严管博士生学业,如师生有矛盾可重新确定导师

今天(9月28日) , 《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外公布 。 《意见》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 , 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 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 , 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 , 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 , 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 , 重新确定导师 。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相关负责人指出 , 近年来 , 随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放了博士生导师评审权 , 博士生导师队伍增长迅速 , 截至2019年 , 我国博士生导师达11.5万人 , 其中50岁以下的占46.7% , 导师队伍年轻化趋势明显 。 博士生导师一般为教授 , 但近年来部分培养单位扩大了遴选范围 , 一部分副教授和讲师也可以招收培养博士生 。 博士生导师队伍逐步壮大 , 加强岗位管理面临新形势 。
该负责人分析 , 改革开放以来 , 广大博士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 , 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 总体来看 , 我国博士生导师整体素质水平是高的 , 但同时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的选聘、考核还不够规范 , 有的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 , 个别导师甚至出现师德失范问题 。
本次《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 。
《意见》明确导师岗位权责 。 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 , 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 。 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 , 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 , 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 培养单位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 , 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 , 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 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
同时 , 《意见》要求健全岗位选聘制度 。 培养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 , 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 , 坚持公正公开 , 切实履行选聘程序 , 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 , 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 , 应从严控制 。 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 , 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 。 对于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和校外导师 , 培养单位要提出专门的选聘要求 。
【央视新闻客户端|教育部发文力挺博导严管博士生学业,如师生有矛盾可重新确定导师】新聘博士生导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 , 在岗博士生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 要将政治理论、国情教育、法治教育、导师职责、师德师风、研究生教育政策、教学管理制度、指导方法、科研诚信、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心理学知识等作为培训内容 , 通过专家报告、经验分享、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 , 切实保障培训效果 。
考核评价体系上 , 培养单位要制定科学的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 , 完善考核评价办法 , 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 对博士生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 以年度考核为依托 , 加强教学过程评价 , 实行导师自评与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 ,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
另外 , 培养单位要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 , 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 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 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教育、引导和激励功能 。
《意见》也提出健全导师变更制度 。 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 , 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 , 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 。 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 , 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 , 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 , 重新确定导师 。 分页标题
教育部提出 , 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 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 , 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 。 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 , 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 对于导师退出指导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 , 应妥善安排 , 做好后续培养工作 。
培养单位应根据多种因素 , 科学确定博士生导师岗位设置规模 , 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 , 确保导师指导博士生的精力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