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西安40亿项目工商变更“瑕疵案”再审 官员曾称法官是“铁哥们”
本报采访人员 郝成 西安报道
一段录像显示 , 4年前的2016年7月 , 当企业代理人提出 , 希望纠正工商变更问题时 , 时任西安市工商局局长赵长春称 , “张孝民那是铁哥们” 。 而彼时 , 张孝民系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 正以审判长身份 , 审理该企业诉工商局行政案件 。
最终 , 新城区法院作出判决 , 驳回企业诉求 , 称变更材料中出现的虚假签字等“系工商变更登记中的瑕疵 , 不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由于该变更问题 , 涉及西安市首批最大城中村改造项目 , 其价值超40亿元 , 因此该案也被称为“40亿行政瑕疵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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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采访人员 郝成/摄
2020年8月 , 经陕西省检察院提起抗诉 , 西安市中院开庭再审该案 。 抗诉书称 , 此前判决“属采信证据片面 ,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相关理由中 , 特别提及 , 变更登记材料中的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上 , 双方签字均非本人 。
本次开庭中 , 主审法官车宾特别提及 , “本案今日全程在检察院监督下开庭审理” 。 但据了解 , 此前 , 企业方曾申请对庭审进行直播 , 但法院称 , 如进行直播 , 则需要推后开庭日期 。 后代理律师要求将庭审录像拷贝一份 , 法院则称因技术问题 , 无法实现 。 截至采访人员发稿 , 该案尚未宣判 。
“铁哥们”判出“瑕疵”
2016年7月 , 因宏润集团发现其子公司宏润地产股权被变更 , 且相关资料中存在虚假签名 , 便将西安市工商局诉至法院 , 希望确认变更违法 , 予以纠正 。 开庭后 , 宏润集团相关人员找到时任工商局局长赵长春 , 希望其能意识到这一明显问题 , 及时纠正 。
一段录像显示 , 彼时 , 宏润集团人士与赵长春沟通时 , 得知该案新城区法院院长张孝民主审后 , 随口说“张孝民那是铁哥们” 。 但赵长春随后并未明确表态 , 只是将该局法规处处长喊到办公室 , 由后者接待企业人员 。
2020年9月26日 , 赵长春告诉本报采访人员 , 他与张孝民确实相熟 , 但在该案中 , 他并未过问 。 “我也不是那种人 , 不可能干预人家庭审的 。 ”同日 , 针对赵长春是否曾与其沟通该案 , 张孝民表示自己记不清楚了 。
当时的判决书及庭审记录显示 , 2016年7月开庭时 , 赵长春曾亲自出庭应诉 , 也即 , 在他“铁哥们”张孝民任审判长的这次庭审时 , 他作为被告 , 坐在被告席上 。
“2016年7月8日开庭 , 次日我们去找赵长春 , 7月15日就下了判决 , 驳回了我们的诉求 。 ”新城区法院判决确认了工商变更存在虚假签名等问题 , 但并未确认违法:“被告西安市工商局在审查第三人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资料时 , 没有发现股东出资协议上的签名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所为 , 系工商变更登记中的瑕疵 , 不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
事实上 , 涉诉变更事关重大 。 被变更股权的宏润地产 , 在2007年3月启动国际幸福城项目 。 该项目420亩 , 系穆将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 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 , 贯穿东三环 , 目前周边地价为每亩1000万元左右 。 是当时西安最大的城改项目 , 涉及3000多名群众 。
但该项目颇多周折 。 据央视此前报道 , 至2010年时 , 宏润地产已经建成10栋多层、2栋小高层 , 均竣工达到入住条件 , 当时另有22栋高层在建 。 2011年底时 , 为支付农民工工资 , 宏润地产的财务总监引见了高利贷商人王坚 。
王坚承诺借款600万元给宏润地产 , 宏润地产被迫以其75%的股权作担保 , 但两年后 , 宏润地产发现 , 早在其财务总监引见王坚之前 , 王坚已经在西安市工商局将宏润地产75%股权变更其名下 。 而后续的相关诉讼中 , 这次变更所依据的材料被证实均系伪造 , 且宏润地产方面并不知情 。 分页标题
在上述新城区法院判决“瑕疵”后 , 宏润集团提起上诉 , 二审西安中院则维持了一审判决 。 随后 , 宏润集团则以判决认定“瑕疵”为由 , 向西安市工商局提出 , 应对其行政瑕疵行为予以纠正 。
2018年8月 , 西安市工商局回函称:“对于你公司所述的‘瑕疵’问题 , 新城区法院认为不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仅要求我局在今后工作中注意防范 , 并未要求进行纠正 , 且该‘瑕疵’问题并未得到生效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定的确认 。 因此 , 你公司申请纠正没有依据 。 ”
“瑕疵”一词 , 在判决书中出现 , 实属罕见 。 2018年9月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修全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称:“‘瑕疵'这一表述出现在行政诉讼的判决中并不多见 , 也不够严谨 , 应该说是行政行为轻微违法更为合适 。 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瑕疵 , 行政单位就应该作出补正 , 以体现依法治国精神 。 尤其 , 如果这个行政行为造成的后果对相关人有影响 , 那就更应该积极主动补正才对 。 ”
宏润集团收到上述工商局回函后 , 即向西安市政府发起行政复议 , 并申请召开听证会 。 而2018年8月28日 , 就在西安市政府举行听证会当天 , 宏润地产的法定代表人竺尧江变更为刘永兵 , 宏润集团发现后 , 其代理人当场怒斥 , 次日 , 法定代表人又从刘永兵变回竺尧江 。
行政部门改口“担保”
“王坚 , 2011年1月11日签订借款时间前 , 你是否见过我?”宏润集团董事长胡绪峰当庭问 。 王坚回复称:“在这三天前 。 ”胡绪峰随即回复:“你胡说 , 提供证据来 。 ”
本次抗诉再审开庭中 , 胡绪峰与被指操作变更宏润地产股权的王坚 , 曾在庭审临近结尾时进行当庭对质 , 言辞颇为激烈 。
胡绪峰:2012年10月8日 , 你是否跟我说能给我融资5000万?
王坚:有的 。
胡绪峰:2013年3月15日你是否去过李彬的福济堂会所?是否签订六方协议?六方协议上的名字王坚是否你本人签的?
王坚:不予回答 。
胡绪峰:2013年5月15日你是否去过中贵公司?备忘录上王坚的名字是否你本人所签?
王坚:不回答 。
胡绪峰:2013年6月4日你是不是和李俊将我胁迫到皇冠假日酒店?
王坚:不回答 。
胡绪峰:你是否收到我给你出具的3670万的欠条?
王坚:不回答 。
胡绪峰:你总共收到中贵公司多少钱?
王坚:不回答 。
胡绪峰:你是不是收到中贵公司1000万后将75%股权转让给中贵公司?
王坚:不回答 。
宏润地产系列案件较多 , 但本次开庭 , 可谓历来当事方最多的一次:六方当事人出现在庭上 , 且宏润集团董事长胡绪峰也首次上庭 。 据早前媒体报道 , 胡绪峰因突发疾病 , 前往北京就医 , 在此期间 , 其实际控制的国际幸福城项目被人夺走 。
其中关键一环 , 即王坚将宏润地产股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 随后又卖给中贵公司 。 变更中 , 一份签订于2012年1月10日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颇为关键 , 其所涉双方为胡绪峰和王坚 , 但双方此后在其他庭审中均认为 , 上面的签字均非本人所为 。
也因此 , 2019年3月末 , 最高院作出的(2017)最高法民再171号判决书显示 , 最高院认为2012年1月10日《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因非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不发生股权转让效力 , 因该协议属股权担保性质 , 不产生股权转让效力 。
最高院的判决书还认为 , 2013年3月15日的六方协议表明 , 其中所涉75%股权再次以变更登记的形式质押于中贵公司 , 其目的是再次融资借款 。 因向中贵公司借款没有实现 , 75%股权也没有再变更至中贵公司名下 , 宏润地产公司75%股权仍登记在王坚名下 , 不能以此确认王坚是受让取得宏润地产公司75%股权 。
本次再审庭审中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西安市工商局)在答辩时 , 大幅开始强调王坚不是真实股东 , 不享有股东权利 , 变更工商登记是让与担保——这与最高院认定质押担保接近 。 分页标题
相比早前表述 , 这一表述明显已经改口 。 “我们认为还是在搅浑水 , 这个变更 , 是虚假资料变更 , 所谓双方签字都是假的 , 那个时候两个人都不认识 , 这怎么发生的?所以根据法律 , 他就应该彻底纠正这次工商变更 , 而不是说其他的 。 ”宏润集团方面称 。
而庭审临近结束时 , 胡绪峰当庭称 , 早前一二审判决认定仅为瑕疵 , 有为40亿元套路贷遮挡之意 , 且该次变更尤为关键 。 早前曾有媒体报道称 , 国际幸福城项目中 , 存在疑似套路贷团伙 , 但当地公安介入调查多年 , 至今未有结论 。 其间 , 部分被指参与者如竺尧江 , 已经因职务侵占和非法集资被判刑13年 。
(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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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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