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杀人警察逍遥法外看美式“司法公正”

今年3月 , 美国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三名警察将26岁黑人女孕妇布雷娜·泰勒(Breonna Taylor)在其家中射杀 。 9月23日 , 肯塔基州大陪审团对涉事三名警察作出裁决 , 仅对一名警察提出较轻的三项“肆意危害”指控 , 而另外两名警察免遭任何指控 。 消息一出 , 全美哗然 , 多地民众纷纷走上街头抗议这一司法黑幕和人权惨案 。根据《华盛顿邮报》估计 , 每年全美警察开枪打死约1000人 , 其中不乏很多涉嫌警察过度使用武力的个案引发广泛关注 。 但即便如此 , 被害者家属起诉涉事警察却鲜少胜诉 。 为何在美国伸张正义就这么难?第一、虽然各州法律在规定警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的要求略有不同 , 但普遍同意只要该警员自己认为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将受到伤害即可“合法”开枪 。那么问题来了 , 所谓的“合理理由”究竟如何定义?为何至今没有清晰的边界和要求?是否可以开枪这样的生杀大权竟然仅在警察一念之间 , 即便事后回看理由并不充分 , 警员也可免遭起诉 , 难道一个人的生命就可以这样如草芥般“随意”处置?这样的“合理理由”不得不让人担心 , 泰勒被无端枪杀的悲剧绝不是最后一次 。第二、在审理警察执法不当的案件中 , 取证主要依靠警局提供 , 而其他旁观证人的证词仅部分被采纳 。 而美国媒体多次曝出 , 警局在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并非客观中立 , 甚至存在故意修改报告来减轻涉事警员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 , 在这样的司法过程中 , 警察又是球员又是裁判 , 原告的利益竟然要靠被告的证据来保障 , 这样滑稽的逻辑竟然可以在美国成为常态 , 那么任何判决还有公平的基础吗?第三、地方检查官在是否起诉犯错警员方面几乎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 , 当他们认为警员开枪理由正当时就可以不起诉 。那么问题来了 , 掌握着如此权力、承担最后维护正义责任的检察官与警察是什么关系?事实上 , 检察官每天都在大量的案件中与警察相互配合 , 他们可以说是朝夕相处的同事加朋友 , 这样的关系不得不让人对其能否秉公办案产生质疑 。 卡多佐法学院教授莱文就曾表示 , 不仅检查官在案件中对警察有各种“优待” , 连法官和陪审团也对警方有信任感 , 怀疑警方说谎的可能性也更低 。 可悲的是 , 这样的审判还没开始就已毫无公平可言了 。第四、各警察工会组织是美国最强大的工会之一 , 这些工会也一直为警察的权益“四处奔走” 。 比如 , 根据工会同政府达成的协议 , 为保障警员个人权利 , 当检察机构对某位警员涉死亡事件展开调查前 , 要事先给警员发正式警告 。 而这一过程将延缓调查程序 。那么问题来了 , 为何警察这样的所谓“秉公执法者”却可以在“公正”的司法过程中获得如此多的特权?这不禁让人联想 , 为何枪支泛滥导致暴力事件频发、人间惨剧不断上演的美国就是不禁枪 , 这难道与势力强大的枪支协会组织在背后翻云覆雨没有关系吗?可悲的是 , 多年来美国政客对这些利益集团的所作所为视而不见 , 对他们的诉求言听计从 , 毕竟这些政客的心中只有选民的选票 , 从没有选民的权利 。 (环球网甄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