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拉夏贝尔(06116-HK)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的诉讼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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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华社讯】拉夏贝尔(06116-HK)公布 , 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2020)沪01民初251号) , 法院受理海通国际諮询有限公司(原告)提交有关借款协议和保证的索赔(诉讼) 。
诉讼的情况如下:诉讼性质为保证合同纠纷;诉讼起诉理由为根据原告之《民事起诉状》称 , LaChaFashion于2020年5月29日与原告订立《借款协议》(《借款协议》) , 并据此于同日向原告申请提取3740万欧元借款协议 , 借款期间为LaChaFashion发出《提款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 , 借款期间內的利息按照年利率8%计算 , 逾期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计算 。
2020年4月3日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邢加兴先生作为原保证人 , 上海微乐、上海夏微及拉夏企管作为新保证人 , 同意向原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以担保《借款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 。 因LaChaFashion未能向原告偿还任何借款本金 , 原告要求各被告向其支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 , 各被告均未向原告偿还 。 综上 , 原告请求各被告履行在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还款责任和其他义务 。
【财华社|拉夏贝尔(06116-HK)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的诉讼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诉讼请求:
1.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3740万欧元;
2.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利息4,076.23欧元;
3.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逾期利息 , 以3740万欧元为基数 , 按照年利率15% , 自2019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暂时计算至原告签署《民事起诉状》之2020年7月20日当日 , 为3,596,547.95欧元);(以上第1至3项诉讼请求金额 , 暂时计算至原告签署《民事起诉状》之2020年7月20日当日 , 合计为41,000,624.18欧元 , 按照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欧元与人民币中间价1:7.9989折合合计人民币327,959,892.75元)
4.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办理本案产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翻译费
和公证费 , 暂计人民币1,000,000元;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等 。
原告同时请求法院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帐户存款约4100万欧元以及100万人民币;或者对被告名下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和冻结 。 原告愿为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 如因保全申请错误造成被原告财产损失 , 原告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 ,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有关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已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2020)沪01民初251号) ,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 , 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针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 鉴于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提该项借款的利息费用;因此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为公司可能承担的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翻译费、公证费及诉讼费等 。 由于目前案件尚处于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 , 最终影响将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 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处理 , 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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