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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网讯)香港警方23日起修订《警察通例》中有关“传媒代表”的定义 , 一些被除名的所谓“媒体”对此耿耿于怀、大肆炒作“打压新闻自由” 。 24日晚 , 特首林郑月娥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有点不吐不快” , 支持警方的做法 。
她说 , 今天开了整天会议 , 晚上看到不少新闻仍围绕着警务处采用新闻处GNMIS的传媒机构名单作为辨识“传媒代表”定义这件事 , 令自己“有点不吐不快” 。
林郑介绍 , GNMIS是特区政府为增强与传媒联系及为传媒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 , 各大小、本地与海内外传媒都会登记在系统内 。 她还透露 , 自己就任行政长官后向此前被拒之门外的纯网媒开放 , 三年来共有超过30家机构获得登记 。
林郑表示 , GNMIS是客观、开放、一视同仁的服务平台 , 香港警方用来界定谁是“传媒代表” , 为他们在警队行动中提供特别安排 , 例如可进入封锁区内采访 , 可在特别位置摄影 , 或安排出席采访人员招待会与活动中采访 , 又怎会是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采访人员呢?
她强调 , 《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等的自由 , 这是不会改变的 。
9月23日 , 香港警方修订《警察通例》 , 不再承认香港采访人员协会及香港摄影采访人员协会的会员证 , 并将“传媒代表”的定义改为“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 , 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
去年6月爆发“修例风波”以来 , 示威中出现大批身穿黄背心、自称“采访人员”的人 , 部分人借采访之名伺机阻碍、挑衅警方 , 甚至企图“抢犯” 。 从23日起 , 这些持有所谓“记协”与“摄影记协”会员证的人 , 将没有资格出席警方发布会或进入警方封锁线内采访 。
对于香港外国采访人员会(FCC)就香港警方修订《警察通例》有关“传媒代表”的定义说三道四 , 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23日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 正告FCC立即停止打着新闻自由幌子插手香港事务 。
发言人指出 , 去年“修例风波”中一些反中乱港分子以采访人员之名公然阻碍香港警方执法工作 , 甚至袭击警员 , 蓄意干扰警方依法执法和其他采访人员正常采访报道 , 严重破坏香港法治与社会秩序 。 事实不容歪曲 , 黑白不容颠倒 。 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和服务 , 立新规、止歪风 , 拨乱反正 , 正是为了保障符合资格的新闻媒体和采访人员应有权利 , 正是为了捍卫香港新闻自由 , 完全是正当合法之举 。
【传媒|林郑月娥不吐不快】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 , 未经授权 , 不得转载 。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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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传媒|林郑月娥不吐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