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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更好地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作用,全面推进2020年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正式启动线上金融云课堂,面向金融消费者,宣传基础金融知识、金融风险防范技能等,帮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远离非法金融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
上期金融云课堂通过经典案例重现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退保,避免骗局,本期继续以案说险,带大家了解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韩女士在青岛中心医院被确诊为甲状腺癌,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责任 。
2018年4月,韩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老年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 。
2019年4月,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因客户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最终保险公司拒赔 。
客户不服提出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在投保过程中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自己身体存在疾病症状,影响保险公司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决定 。原告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案例分析】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有些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但是健康告知的时候故意隐瞒自己的健康情况,觉得不告知没事,反正保险公司只要承保了,后期自己得病就会获得理赔,这就是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那么到底什么是如实告知呢?通俗来讲,如实告知是指在投保人身险的时候,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告知形式就是填写保单中的健康调查问卷),以让保险公司作出正确的承保决定 。
《保险法》第17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所以说,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条件是,投保人及被保人投保时进行了如实告知 。案例中的韩女士正是因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才会在提出保险理赔时被拒保 。
【泰康提示】
泰康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对自己的健康情况进行如实告知,不仅仅是买保险,任何情境下,如实告知、诚实守信都是做人的基本底线,每个人都应当成为遵纪守法、遵诺守信的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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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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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融知识普及月 泰康带您学保险 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金融云课堂之如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