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8岁女童被母亲带至朋友家学琴遭猥亵,家长收6000元赔偿表示谅解

【小花|8岁女童被母亲带至朋友家学琴遭猥亵,家长收6000元赔偿表示谅解】广东汕头一名8岁女童 , 被母亲带至朋友家学琴 , 未料母亲离开后该女童被母亲的朋友猥亵 , 后该女童的家长在收到被告人6000元赔偿后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

小花|8岁女童被母亲带至朋友家学琴遭猥亵,家长收6000元赔偿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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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法院近期对这宗案件作出判决 , 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纪某某与被害人小花(化名、2011年出生)的母亲系微信好友 , 两人通过微信聊天约定由被告人纪某某教被害人小花弹奏扬琴 。
2020年3月9日上午 , 小花的母亲将小花带至纪某某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的家中学习扬琴 。 同日13时许 , 小花的母亲先行离开 。
尔后 , 纪某某让小花与其同坐沙发上一起观看手机中的淫秽视频 , 并将手伸进小花的裤子内抚摸其阴部等处 。 小花不愿意并起身离开 , 纪某某遂将被害人小花抱至主卧室的床上 , 强行猥亵 。 因被害人小花疼痛流泪 , 被告人纪某某才停止侵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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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16时许 , 小花与母亲等人回家途中 , 将上述情况告知母亲 , 小花的母亲随即带小花到派出所报案 。
同日22时许 , 被告人纪某某在汕头市龙湖区被民警抓获 。
该案在法院审理期间 , 被告人纪某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小花6000元 , 小花的家长代为收取上述款项 , 对纪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
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一审认为 , 被告人纪某某故意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 , 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 构成猥亵儿童罪 , 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纪某某犯猥亵儿童罪的罪名成立 。 鉴于被告人纪某某自愿认罪 , 并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 取得谅解 , 可予酌定从轻处罚 。

小花|8岁女童被母亲带至朋友家学琴遭猥亵,家长收6000元赔偿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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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被告人纪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法判决:被告人纪某某犯猥亵儿童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