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调整为“先放后检”

原始标题: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 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 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 。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 , 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二、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 , 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三、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 , 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 , 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