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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随母到邻居家串门 , 脱离母亲牵引坠楼身亡 。悲伤的男童父母 , 将邻居、物业、开发商告上法庭……
2017年10月某天的晚8时左右 , 居住临沂市某小区17楼层的4岁男童 , 被其母亲带至楼下16层邻居家串门 , 又随16层邻居到15层邻居家 , 旁观两家洽谈卫生间漏水处理问题 。
当时 , 15层邻居家在装修房屋 , 因改造阳台拆除了东卧室落地窗处的玻璃及金属护栏 , 尚未安装恢复 。傍晚时分室内光线较弱 , 男童脱离母亲的牵引自由活动 , 从落地窗处摔落至3楼阳台 , 后被发现死亡 , 报公安派出所出警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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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故赔偿纠纷经各方调解 , 长期未能了结 。2020年7月 , 失去4岁孩子的父母将15楼邻居、楼房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诉至兰山区法院 , 请求赔偿56万余元 。
柳青法庭受理了该案件 。法官于庭前庭中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 。经调查 , 居住在15层的邻居是老两口 , 购买该房(专有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作为养老房 , 经济条件较差;物业公司抗辩其管理范围不涉及业主的个人专用空间;开发商则主张其赠与阳台空间给各业主并无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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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 , 法官又多次电话调解 , 充分调动各方的人文情怀 , 淡化悲剧情绪 , 弘扬人间关爱 , 力促矛盾化解 。最终 , 四方达成协议:15层邻居赔偿12万元 , 当庭支付10万元;开发商自愿补偿8000元;物业公司自愿补偿1万;当月履行完毕后 , 各方应再无其他纠纷 。该案的化解 , 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男童|痛心!临沂4岁男童邻居家坠楼身亡,责任谁来承担?】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作为家长 , 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
作为邻居 , 装修时一定要防患于未然!
这一起悲剧的发生 , 大家都不想看到 。每个人都应该敲响警钟!也请转给你身边的家长们!
【来源 临沂兰山法院】
来源:(无线临沂)
【】网址:/a/2020/0922/1600730002.html
标题:男童|痛心!临沂4岁男童邻居家坠楼身亡,责任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