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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与诉讼过程中 , 当事人难免有情绪激动的时候 , 这都可以理解 , 但近日在遂昌县法院发生了一起突发事件 , 当事人竟然一言不合就要跳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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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在法官和法警的配合下 , 当事人的情绪被稳住 。 这起突发事件得到了稳妥的处理 , 当事人也表达了悔意 。
事后 , 遂昌法院对该名当事人扰乱审判秩序的行为 , 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
事件经过
9月15日下午 , 遂昌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 两被告张松、陈兰是夫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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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前调解过程中 , 张松、陈兰两夫妻之间发生争执 , 起因是陈兰认为张松的大部分债务自己不知情 , 不应承担 。
双方协商时 , 张松的情绪突然激动 , 无视法官和巡庭法警的阻拦劝告 , 站起来径直走向审判庭外 , 走到门外的玻璃护栏时 , 突然抬腿爬上护栏欲跳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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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被控制后 , 情绪仍然十分激动 , 法警配合法官 , 耐心和张松沟通 , 安抚情绪 。 张松情绪平复后 , 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 , 表示悔意 , 并感谢法警救了自己 。
当天 , 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 张松在法警护送下离开法院 。
9月16日 , 张松经传唤来到法院 。 因其扰乱审判秩序 , 遂昌法院对他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 张松主动接受处罚 , 并写下了检讨 , 也再次表达了悔意和对法警的感谢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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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事件中 , 张松在庭前调解的过程中情绪激动、意欲跳楼 , 以自伤自杀的方式相威胁 , 扰乱了审判秩序 。 虽然该事件发生是在“庭前调解”阶段 , 但不论是庭前、休庭还是闭庭后的调解过程 , 都属于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 , 都必须遵守法庭秩序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情绪|法庭上一言不合要跳楼,法警秒救!但是扰乱审判秩序,还是要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 可以予以训诫 , 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 ,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 ,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 , 予以罚款、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 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 , 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
(文中皆为化名)
来源:浙江法制报
责任编辑:张琳(EN049)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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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绪|法庭上一言不合要跳楼,法警秒救!但是扰乱审判秩序,还是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