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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相关通知 , 决定开展人身保险产品组合销售专项核查整顿工作 , 旨在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组合销售行为 , 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 促进人身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
此次核査整顿 , 重点对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 , 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产品 , 变相突破监管规定 , 误导夸大保险理财功能 , 违背保险基本原理 , 弱化保险保障属性 , 偏离保险本源 ,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 。
通过本次核查整顿 , 明确行业保险产品组合销售的基本原则 , 划清保险组合销售行为底线 , 切实提升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
此次核查要点有六大内容 。
一是 , 经营理念不正确 。 包括:保险公司偏离“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原则 , 未从消费者的切实需要出发销售推荐保险产品组合 , 产品组合存在保障责任重复、限制消费者单独选择购买产品的权利;保险公司偏离“保险姓保”的经营原则 , 未严格遵循保险姓保理念 , 在保险产品组合设计、销售、承保等环节出现主险产品和附加险产品错配 , 附加险产品未从属于主险产品 , 弱化主险产品在产品组合中的主体保障作用等行为 。
二是 , 捆绑销售不合规 。 包括:保险公司强制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任意一款主险产品的同时 , 必须购买公司其他附加险产品;保险公司销售“双主险”产品组合时 , 强制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两款主险产品 。
三是 , 承保规则不合理 。 包括: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直接或者变相突破产品定价利率等监管规定要求;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变相违反关于主险、附加险设计的有关监管规定要求;保险公司限制投保人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未对主险、附加险之间的保险金额比例进行控制 , 造成产品功能异化 。
四是 , 销售宣传不规范 。 包括:保险公司未在产品组合销售过程中提示消费者购买的是“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 非单一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未将产品组合名称与保险产品名称之间的关系向消费者做清晰解释;保险公司刻意夸大产品组合收益 , 未向消费者详细告知产品组合中每一款产品的保障情况、收益情况 。
五是 , 信息披露不健全 。 包括:保险公司在销售、双录或回访过程中 , 未充分告知消费者产品组合相关投保、责任免除、退保等保单关键信息;保险公司产品组合宣传材料编制、使用不规范 , 未将产品组合中相关产品说明书提供给消费者 , 未充分揭示产品的特征和风险情况;保险公司投保系统不规范 , 未合理区分主险、附加险等产品形态 。
六是 , 公司管理不到位 。 包括:保险公司在严格执行监管规定 , 切实履行销售管理的主体责任上存在漏洞;保险公司未针对产品组合销售的特点建立内部管理和定期审查机制;保险公司未对产品组合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销售人员违规、合作机构违规等问题建立问责、追责机制 。
根据要求 ,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通知要求 , 认真对照核查要点 , 对公司产品组合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核查 ,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整改 。 各公司应当于10月30日前将核查整改情况向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报告 。
对公司核查认真、整改彻底且未导致严重后果的 , 可以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理 。 发现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公司 ,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将向行业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 , 将依法严肃处理 , 采取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等监管措施 。
通知强调称 , 各公司应当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核查整顿工作的重要性 , 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核查整顿工作 。 专项工作应当由公司总经理牵头负总责 , 安排相关部门专责开展具体工作 , 层层抓落实 , 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
各公司向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报送的核查整改报告应当全面反映公司核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 整改内容要具体有效 。 各公司应对核查整改中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 并将相关情况一并在核查整改报告中向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报告 。
同时 , 各公司应当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核查整顿工作成果 , 认真总结以往产品组合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加强机构人员管理 , 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 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
责编:黄鑫|审核:李震|总监:万军伟
【大河财立方|银保监会开展人身保险产品组合销售专项核查整顿工作】(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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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河财立方|银保监会开展人身保险产品组合销售专项核查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