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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9月19日电(采访人员李倩薇)租赁资金设立监管账户、规范租赁金融业务……采访人员19日从成都市住建局了解到 , 成都市9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 , 进一步加强租赁市场管理 ,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成都市住建局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的通知 , 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加强房源发布管理、加强网签备案管理、加强租赁资金监管、畅通纠纷调处渠道、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六个方面 , 提出一系列措施 。
在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方面 , 通知提出 ,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 , 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破产、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住房租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担任此类职务 。
在加强租赁资金监管方面 , 通知提出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委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开展业务前 , 应在驻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 并在报送开业信息时提供监管账户信息 。
【成都|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成都9部门联合出新规】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 , 租金、押金及通过住房租金贷款获得的资金应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 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 , 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将租金等存入监管账户 。 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 。
通知还提出规范租赁金融业务 。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住房租金贷款业务 。 不得以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 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 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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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成都|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成都9部门联合出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