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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平安产险以案说险:被扣留驾驶证期间上路不予赔偿】周某驾驶证记分已满12分并被交警部门扣证,游某将车辆交由周某驾驶不慎撞到二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死者保险赔偿责任的问题,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周某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判决,周某在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车上路导致交通事故,属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保险赔偿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以向周某予以追偿 。
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第四十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驾驶人有“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
间”情形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事故发生时,周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在考试合格之前,其不具备驾驶机动车上路资格 。
风险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2、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车上路导致交通事故,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终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此种情形,切勿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开车,带来众多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但对自己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也严重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网址:/a/2020/0918/kd522909.html
标题:|平安产险以案说险:被扣留驾驶证期间上路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