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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个人非指定认养 每株不低于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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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古树名木认养有望进入依规实施阶段
古树名木
认养流程
——提出申请
认养方通过书面或网络等方式 , 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认养申请
——核实信息
主管部门核实古树名木认养信息 , 商定认养事项 。
——签订协议
主管部门、认养方、被认养方签订《古树名木捐资认养协议书》
——缴纳资金
在协议签署后15日内 , 向受捐机构缴纳认养资金(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证书
绿化委员会为认养方颁发认养证书 , 根据认养方意愿对所认养的古树名木悬挂认养标识牌 ,
标识牌包括认养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认养期限等信息 。
哪些古树名木可以认养?如果想认养一株古树名木 , 应该怎么办手续?认养金额标准是多少?17日 , 采访人员从四川省林草局获悉 , 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养办法》) ,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期限为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 。
认养期限至少一年 最长不超过三年
采访人员了解到 , 《认养办法》首先明确 , 古树名木认养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认养方”)通过一定程序以捐赠资金的方式保护古树名木的行为 。 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认养活动 。
其中县级以上地方林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认养活动 , 县级以上地方绿化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 。
古树名木认养遵循以下程序:
(一)认养方通过书面或网络等方式 , 向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认养申请 。
(二)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核实古树名木认养信息 , 商定认养事项 。
(三)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养方、认养对象权属单位(个人)(以下简称被认养方)签订《古树名木捐资认养协议书》 , 明确认养对象、认养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 。
(四)认养方应在捐资认养协议签署后15日内 , 向受捐机构缴纳认养资金 , 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 。
(五)县级绿化委员会(或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认养方颁发认养证书 , 根据认养方意愿对所认养的古树名木悬挂认养标识牌 。 认养标识牌包括认养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认养期限等信息 。
古树名木认养的期限至少一年 , 最长不超过三年 , 认养期满后认养方有优先续认养权 。
个人非指定认养
每株不低于200元/年
采访人员在《认养办法》中看到 , 认养方可以指定认养特定的古树名木 , 也可以捐资认养非特定的古树名木 。 捐资认养非特定古树名木的 , 认养对象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指定 。 经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同意 , 认养方可以单独认养 , 也可以联合认养 。 多人有意认养同一株古树名木的 ,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也可以采用竞拍方式确定认养方 。
单位指定认养一级古树或名木的 , 每株不宜少于5000元/年;指定认养二级古树名木的 , 每株不宜少于3000元/年;指定认养三级古树名木的 , 每株不宜少于1000元/年 。 单位非指定认养的 , 每株不宜低于500元/年 。
个人指定认养一级古树或名木的 , 每株不宜少于3000元/年;指定认养二级古树名木的 , 每株不宜少于1600元/年;指定认养三级古树名木的 , 每株不宜少于500元/年 。 个人非指定认养的 , 每株不宜低于200元/年 。
认养方拥有探视权 分页标题#e#
有权督促尽快落实保护措施
《认养办法》明确 , 认养方对认养对象拥有探视权 。 认养对象处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范围内且认养方为个人的 , 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门票 。 同时认养方对认养对象拥有监护权 。 认养方发现古树名木受到破坏时 , 有权督促尽快落实保护措施 。
认养对象需要移植、采伐或存在失管、濒死、死亡等情形的 , 被认养方应及时告知认养方 , 认养方有权要求更换认养对象直至认养期满 。
认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 定期向社会公布 。 指定认养的 , 认养方有权了解认养资金使用情况 , 提出相关建议 。
征求意见联系方式: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 电话:028-83364035 , 邮箱:36966207@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 电话:028-85594066 , 邮箱:964831290@qq.com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林聪
【意见|四川古树名木认养办法征意见:每株不低于200元/年】责任编辑:李晓(EN035)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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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意见|四川古树名木认养办法征意见:每株不低于2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