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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 来自江苏某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刘虎(化名)原本“很有成就感” , 他找到了一份来钱很快的兼职工作 , 带动周围同学狠狠赚了一笔 。 不过 , “飞来横财”很快变成“飞来横祸” 。 前不久 , 苏州警方破获一起网络卖淫案时发现 , 刘虎的微信号被“借”去发布了卖淫信息 。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 , 刘虎家里给的生活费少 , 常常因手头拮据要在网上找兼职 。 今年 , 他被一条租微信的广告吸引 。 广告主金强(化名)告诉他 , 愿意以每小时260元的价格租用其微信 , 用来发布广告 , 并保证不影响其微信的正常使用 。
这岂不是躺着也能赚钱?刘虎动心了 , 很快将微信租了出去 , 随后收到租金 。 每个月家里给刘虎的生活费不过几百元 , 这260元让他喜不自胜 , 恨不得24小时出租微信 。
然而 , 金强告诉他 , 因技术原因 , 不能长时间租用同一微信 。 如果刘虎能帮他介绍其他人出租微信 , 能收到每人50元的“人头费” 。 刘虎二话不说便把多位同学介绍给金强 , 拿到不少“人头费” 。
刘虎发现 , 金强在租用微信后会发些朋友圈 , 内容多是面容姣好、身材火辣的美女图片 , 并配以诱惑性语言 , 但每次都会在1小时内删除 , 并且发布时屏蔽所有好友 。 对此刘虎觉得 , 出租微信对自己没有任何不良影响 , 就算金强做了什么不好的事 , 也跟自己没关系 。
令刘虎没想到的是 , 金强是“站街者” 。 “站街”的意思就是租他人的微信 , 根据客户要求 , 把微信头像改成美女图片、发诱惑性的朋友圈及客户微信二维码 , 然后用技术手段把微信号定位在客户指定的位置 , 再利用“附近的人”功能 , 招徕附近的潜在嫖客添加客户微信 , 每个微信“站街”的时间为1小时 。
几个月前 , 找不到工作的金强在网上各种兼职群里乱逛 , 发现了“站街”这一黑产 , 便很快入伙 , 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 , 非法获利两万余元 。
金强的客户在圈内被称为“键盘手” , 是将嫖客与“老鸨”撮合起来的中间人 。 由于微信的监管力度较大 , “键盘手”的微信常被举报 , 无法被“附近的人”搜出来 , 他们转而租用他人微信从事不法勾当 。
在金强的客户中 , 做得比较火的“键盘手”是雷子 。 在嫖客添加微信后 , 雷子与其谈好地点与价格 , 再将上述信息发给“老鸨” , 卖淫所得一半要分给“键盘手” 。
2019年11月 , 苏州市吴中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 , 称有人组织卖淫 。 办案民警经过长时间的蹲点守候 , 一举将雷子、金强、“老鸨”、司机和卖淫女等多人抓获 。 今年4月22日 , 该案被移送至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杨丹介绍 , 本案中 , “键盘手”和“老鸨”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司机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批准逮捕 , 金强等“站街者”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 被法院提起公诉 。
据介绍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 , 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仍然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 则可独立入罪 。
杨丹表示 , 本案中 , 微信出租者刘虎因情节轻微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 但从本质上分析 , 他已是组织卖淫的帮凶 , 再进一步就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 另外 , 出租微信号面临个人隐私曝光、身份信息泄露、被人冒用身份等风险 , 还可能被卷入洗黑钱、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中 。
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第一部主任袁灿华介绍 , 由于监管力度越来越大 , 网络犯罪呈现较为明显的“真人众包”趋势 , 犯罪分子通过社交网络 , 将犯罪的整个或部分过程外包给刘虎等人 , 致使他们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成了网络犯罪的帮凶 。
袁灿华提醒 , 出租微信风险极大 , 广大网友尤其是在校学生 , 不要贪图小便宜 , 既当了帮凶又成了被害人 , 不要沦为犯罪行为的“工具人” 。
张峻琦 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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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警惕! 网络卖淫团伙盯上大学生微信号